核心提示:湖北省财政厅、人行湖北省分行、省经信厅三部门联合印发通知,进一步规范全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采购人须完整真实发布采购及合同信息、按时完成合同备案、严格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资金;财政、科经、人行分支机构建立常态化协同机制,严禁干预银企双向自主选择。
2026年8月7日,竹山县财政局转发《湖北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的通知》,标志着湖北省政采贷规范管理工作进入三省部门协同推进的新阶段。该通知从采购人职责、供应商诚信底线、部门协同机制三个维度构建了政采贷全链条规范体系。
在采购人职责方面,通知要求各预算单位依法履行采购人职责,须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等法定渠道完整、真实发布采购、中标及合同信息,按时完成政府采购合同备案,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采购资金。特别强调不得隐瞒、篡改采购信息,为中小微企业办理政采贷创造便利条件。这一要求直击政采贷落地的核心痛点——采购信息不完整、合同备案不及时、资金支付不到位是制约银行放贷的主要因素。
在供应商诚信方面,通知明确中小微供应商申请政采贷时须提交真实完整材料,严禁虚构项目、伪造合同套取融资;严格履行采购及贷款合同,规范使用信贷资金,遇履约、回款困难提前与金融机构沟通协商,守住信用底线。这一规定既保护了金融机构的信贷安全,也倒逼供应商提升合规经营意识。
在部门协同方面,通知要求财政、科经、人行分支机构建立常态化协同机制,常态化开展政采贷政策宣传、业务培训与企业辅导,持续配合优化湖北政采贷平台功能,畅通跨部门信息共享渠道。同时明确严禁任何单位、个人干预银企双向自主选择,保障业务市场化、法治化运行。通知还要求定期开展政采贷工作摸排,重点核查业务办理规范性、信息报送及时性、惠企政策落实情况,对推进滞后、执行不规范的单位督促限期整改。
适用主体:政府采购预算单位、中小微供应商、商业银行、财政部门、经信部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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