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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印发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财政政策:政采贷助力中标中小企业无抵押融资

   2026-09-03 山东省财政厅(转自山东东泰工程咨询)40
核心提示:山东省财政厅印发《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政策》;实施“政采贷”支持参与政府采购并中标的中小企业;以政府采购合同为信用担保,提供无抵押、低利率、简单快捷的融资服务;同时破除政府采购市场准入门槛,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核心提示:山东省财政厅印发《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政策》;实施“政采贷”支持参与政府采购并中标的中小企业;以政府采购合同为信用担保,提供无抵押、低利率、简单快捷的融资服务;同时破除政府采购市场准入门槛,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2026年9月2日,山东省财政厅《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政策》的相关内容公开发布,引发政府采购及中小企业融资领域广泛关注。该政策围绕破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提出实施“政采贷”、财政资金股权投资、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大规模设备更新贷款贴息、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强化等多项措施,其中“政采贷”与政府采购中标供应商直接相关。

根据政策内容,山东将实施“政采贷”,支持参与政府采购并中标的中小企业供应商,以政府采购合同为信用担保,从金融机构获得无抵押、低利率、简单快捷的融资服务。这一模式的核心在于把政府采购合同的未来回款作为还款来源,降低金融机构对抵押物的要求,从而缓解中小企业中标后资金垫付压力大、账期长的问题。对中标企业而言,“政采贷”不仅融资门槛较低,而且审批流程相对简化,有助于企业将更多资金投入到生产履约中。

从政策组合看,山东此次财政政策并非孤立推进“政采贷”,而是与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环境建设同步发力。政策明确提出消除政府采购市场准入门槛,落实公平竞争原则,破除所有制歧视和隐性壁垒,为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创造更公平的机会。这意味着,中小企业在获得更多中标机会的同时,也能更便捷地获得配套融资支持,形成“中标—融资—履约—回款”的良性循环。

建议政府采购供应商重点关注以下操作要点:一是中标后及时向当地财政部门或政府采购网查询“政采贷”合作银行名单及产品要求;二是准备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采购合同、履约进度证明等材料,确保融资申请资料完整;三是与金融机构充分沟通合同回款账户设置,确保贷款与回款路径匹配;四是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应主动在采购文件中载明“政采贷”政策,方便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及时了解并申请。

适用主体:参与政府采购并中标的中小微企业、金融机构、财政部门、招标代理机构、政府采购采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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