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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门供应链金融规范新规6月15日施行,应收账款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2026-07-01 中国人民银行等六部门联合通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83
核心提示:中国人民银行等六部门联合发布供应链金融规范通知,自2026年6月15日起施行;明确应收账款电子凭证付款期限原则上6个月以内、最长不超过1年;核心企业不得利用优势地位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鼓励商业银行发展多样化供应链金融模式

核心提示:中国人民银行等六部门联合发布供应链金融规范通知,自2026年6月15日起施行;明确应收账款电子凭证付款期限原则上6个月以内、最长不超过1年;核心企业不得利用优势地位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鼓励商业银行发展多样化供应链金融模式

2025年4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金融监管总局、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规范供应链金融业务 引导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更好服务中小企业融资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自2026年6月15日起正式施行,对供应链金融业务的规范化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通知》的核心制度安排集中在三个方面。第一,明确应收账款电子凭证付款期限原则上应在6个月以内,最长不超过1年。这一规定直接回应了中小企业在供应链中被大企业拖欠账款的长期痛点,从制度层面压缩了账期空间,保障中小企业资金周转效率。

第二,要求供应链核心企业不得利用优势地位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不得强制中小企业接受不合理的账期安排。这与《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802号)形成配套,构建了"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双重保护体系。中小企业以应收账款融资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应当自中小企业提出确权请求之日起30日内确认债权债务关系,支持中小企业融资。

第三,鼓励商业银行发展多样化的供应链金融模式,规范各类主体对链上企业的收费行为,促进降低产业链供应链整体融资成本。《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建立健全基于供应链核心企业的贷款、债券、票据、应付账款电子凭证等融资服务的信用风险管理机制,既要服务中小企业融资需求,也要防控业务风险。

对于政府采购和招投标领域的中小企业供应商而言,《通知》的实施具有直接的利好效应。一方面,缩短的账期和禁止拖欠的规定将改善中小企业的现金流状况,降低因应收账款长期挂账导致的资金压力;另一方面,规范的供应链金融模式将拓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政采贷"等基于政府采购合同和应收账款的融资产品将获得更明确的制度支持。

建议中小企业供应商关注以下实操要点:一是与核心企业签订合同时明确付款期限不超过1年,优先争取6个月以内账期;二是利用"政采贷"等供应链金融产品融资时,确保应收账款确权及时完成;三是关注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的资质合规性,避免通过不合规平台开展融资操作;四是保留完整的合同、发票、交付凭证等材料,为应收账款确权和融资提供充分依据。

适用主体:中小企业供应商、供应链核心企业、商业银行、政府采购供应商、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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