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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门供应链金融规范6月15日起施行 核心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将受约束

   2026-07-05 中国人民银行53
核心提示:中国人民银行等六部门联合发布供应链金融规范通知,自2026年6月15日起正式施行;应收账款电子凭证付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核心企业不得利用优势地位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供应链金融不得异化为套利工具。

核心提示:中国人民银行等六部门联合发布供应链金融规范通知,自2026年6月15日起正式施行;应收账款电子凭证付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核心企业不得利用优势地位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供应链金融不得异化为套利工具。

由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金融监管总局等六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供应链金融业务 引导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更好服务中小企业的通知》,已于2026年6月15日起正式施行。该通知旨在规范供应链金融业务,保障供应链上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推动供应链金融回归服务实体经济本源。

通知明确了三大核心规则。一是应收账款付款期限约束:通过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签发的应收账款电子凭证,付款期限原则上应在6个月以内,最长不超过1年,有效遏制核心企业通过延长账期变相占用中小企业资金。二是核心企业行为规范:核心企业不得利用优势地位强制中小企业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不得将信贷成本转嫁给供应商,不得通过关联保理公司将应付账款"证券化"后提前套现。三是商业银行服务要求:鼓励商业银行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更多采取直接服务方式触达供应链企业,提升应收账款融资服务质效,积极探索基于"数据信用"和"物的信用"的供应链脱核融资模式。

对于政府采购供应链上的中小企业而言,该通知释放了积极信号。政府采购项目通常涉及多级供应商,核心企业(总包方)向上游中小企业分包是常见模式。过去,总包方利用结算周期差占用分包商资金的情况时有发生,通知的施行将从制度层面为中小企业账款权益提供保障。此外,通知鼓励银行基于真实贸易背景提供应收账款融资服务,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中标合同可作为融资增信依据,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

建议在政府采购供应链中的中小企业:一是主动了解六部门通知的具体条款,在与核心企业签订合同时明确付款期限和方式;二是积极对接银行应收账款融资产品,将中标合同转化为实际融资能力;三是建立应收账款台账管理制度,对超期未付账款及时启动维权程序。

适用主体:政府采购供应商、中小企业、供应链金融服务机构、应收账款融资平台、商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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