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联合发布发改法规〔2026〕195号文;明确20个AI应用场景覆盖招投标全流程;2026年底围串标识别等重点场景在部分省市实现全覆盖;2027年底更多场景全国推广;强调AI辅助定位不替代人的自主判断和法定责任。
2026年2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等八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招标投标领域人工智能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发改法规〔2026〕195号),标志着招投标领域正式进入"人工智能+"深度融合阶段。
实施意见明确了清晰的推进时间表:2026年底,招标文件检测、智能辅助评标、围串标识别等重点场景在部分省市实现全覆盖应用;2027年底,更多重点场景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应用,形成一批模型训练、场景应用、机制保障等方面的经验做法,有效促进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实施意见围绕招标投标交易全过程和管理重点环节,按照政府引导、多方参与、场景牵引、安全可控的原则,提出了20个具体AI应用场景,覆盖"人工智能+"招标、"人工智能+"投标、"人工智能+"开标评标、"人工智能+"定标、"人工智能+"现场管理、"人工智能+"监管六大板块。
在招标环节,实施意见提出AI辅助招标策划、招标文件编制、招标文件检测三大场景。其中招标文件检测场景尤为关键,实施意见鼓励实行招标文件"先体检、再发布",结合政策法规要求对招标文件开展合规性、合理性、错敏词等多维度检测,自动识别各类违法违规和排斥限制竞争等问题。
在监管环节,实施意见重点聚焦围串标识别场景。要求构建"主体+行为"全覆盖的综合预警体系,通过多维数据碰撞和主体画像,穿透式发现企业特征信息雷同、主体关系异常、投标行为异常、中标概率异常、专家打分倾向等隐蔽性问题。对投标文件进行深度扫描,通过技术方案语义相似性分析、商务标关键报价特征比对等,挖掘疑似围串标问题线索,为执纪执法提供参考。
在评标环节,实施意见提出打造类人化的评审推理能力,按照项目类型建立综合评审指标体系,全面提取招标投标文件要素,深度解析投标文件响应度,辅助专家开展评审或生成结果供专家参考,提升评标公正性。同时引入数字人答辩等方式辅助定标决策。
实施意见特别强调,坚持技术的辅助性定位,模型生成的结论不替代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等的自主判断,不改变使用主体的法定责任。各地要在省级层面统筹指导下开展部署应用,县级及以下原则上复用上级的模型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在安全方面,实施意见要求严格开展算法、模型备案和安全审核,构建数据、算力、算法和系统安全防护体系,有效防范和应对模型黑箱、幻觉和算法歧视等风险。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人工智能企业合作,促进产学研转化。
适用主体:招投标交易平台、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企业、评标专家、行业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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