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教育部印发《校园食品安全"十必须"》《学校食堂工作人员"十不准"》;明确学校食堂大宗食材必须通过公开招标、集中定点等方式采购;建立供应商准入和评价退出机制;实行"双人或多人联检"集体验收制度;延安市等地已结合落实教育部《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验收管理工作指引》,推进"十统一六到位"管理模式和"互联网+AI"智慧监管。
2026年3月,教育部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巩固深化"校园餐"专项整治成果,印发《校园食品安全"十必须"》和《学校食堂工作人员"十不准"》,同时配套出台了《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验收管理工作指引》。这是继"校园餐"专项整治行动后,教育部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领域推出的又一系统性制度安排,对学校食堂食材采购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在采购管理方面,"十必须"第五条明确规定:学校食堂大宗食材必须通过公开招标、集中定点等方式采购,建立供应商准入和评价退出机制,不得采购无合法来源、不合格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第六条进一步要求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采购食品原料必须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实行"双人或多人联检",集体验收,公开透明,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不得接收票证不全、感官性状异常或腐败变质的食材。这意味着学校食堂食材采购从"单打独斗"向"制度化、规范化、可追溯"转变。
各地迅速跟进落实。陕西省延安市市场监管局、教体局联合印发通知,要求纵深推进学校食堂"十统一六到位"管理模式和"互联网+AI"智慧监管,建立供应商"准入—考核—退出"全周期管理机制,供应商须近3年内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开学前对食材库房进行全面清理。山东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校大宗食材采购管理办法》,从2026年2月1日起全面推行县域内学校大宗食材集中统一采购制度,每类食材遴选供货企业不少于3家,实行"一年一招标、一学年一评价",并鼓励建立公益性大宗食材采购数字化平台,实现索证索票信息化、无纸化。
对从事学校食堂食材供应的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而言,新规则既是挑战也是机遇。一是供应商须完善资质档案、检验报告、溯源台账等基础资料,主动适应"双人联检"验收要求;二是采购代理机构应熟悉学校食堂招标的特殊性(如公益性原则、营养均衡要求),科学编制招标文件;三是建议有条件的学校引入数字化采购平台,实现从招标、验收到结算的全流程电子化;四是各地教育主管部门应尽快完成辖区内学校食堂供应商资质复核,对不符合准入条件的供应商坚决清退。
适用主体:学校食堂、食材供应商、教育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招标代理机构、校园餐饮配送企业、团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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