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上海市财政局印发《政府采购监管智能体应用管理办法(试行)》,7月1日起正式施行;智能体依托MaaS平台对政采全流程数据进行合规校验和风险预警;聚焦采购文件巡检、围串标识别、投诉举报智能筛查三大核心场景;明确AI仅作辅助决策工具,不替代法定有权主体作出认定。
2026年7月1日,《上海市政府采购监管智能体应用管理办法(试行)》正式施行,这是全国首个专门规范政府采购领域人工智能监管应用的制度文件。该办法由上海市财政局印发,将按照先区级后市级的顺序逐步向全市推广,标志着政府采购智慧监管进入制度化运行阶段。
政府采购监管智能体,是指应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等技术,依托上海市MaaS平台(政务大模型数智底座)、政府采购业务平台和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对政府采购全过程数据进行筛查、合规校验、风险预警的智慧辅助监管系统。2026年5月,智能体在徐汇、普陀和虹口三区启动试点应用,试运行以来在疑点早发现、风险早排除方面初见成效。
《办法》确立了三项基本原则:一是依法合规、辅助决策,智能体仅作为政府采购监管辅助工具,不替代法定有权主体作出认定或决定;二是安全可靠、算法透明,算法模型应具备可解释性和可审计性,严格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与个人隐私;三是权责清晰、全程留痕,全部操作可追溯、责任可倒查。
《办法》聚焦解决政府采购领域"明招暗定"、围标串标等突出问题,确定了三大核心工作场景。第一,在采购文件编制与发布环节,采购人和代理机构须将拟发布的采购文件提交智能体巡检,发现差别歧视条款等违法违规风险时发出预警提示。第二,在项目评审环节,开标后至评审开始前须开展围标串标智能巡检,评审委员会应及时核查预警事项并依法作出评审决定。第三,在投诉举报处理和监督检查环节,财政部门可运用智能体对项目全过程数据开展智能筛查。
在职责分工上,市财政部门负责智能体的建设运行管理,区财政部门不得重复建设类似功能的智能体。风险预警处置须实行双人操作或分级审核,评审委员会须集体讨论后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作出认定。《办法》严禁借助智能体违法干预评审专家独立评审、利用巡检结果实施敲诈勒索等行为。
适用主体:各级财政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电子化交易平台运营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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