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广东省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远程异地评标招标项目范围规定(试行)》;明确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范围;贯彻发改办法规〔2025〕807号文要求;推动跨地市、跨省域专家资源共享和评审隔离。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广远程异地评标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5〕807号),加快实现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运行,保障招标投标活动公开、高效、透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广播电视局、能源局、林业局共9部门,于2026年7月3日正式印发《广东省远程异地评标招标项目范围规定(试行)》。
办法明确,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实行远程异地评标的范围将按照项目类型、投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等多维度指标划定。本地公共资源交易场所暂不具备远程异地评标条件或条件紧张暂无法满足全部招标需求的,要指导招标人自主选择符合国家要求的其他交易场所开展远程异地评标工作。这一规定意味着广东省远程异地评标将不再受单一地市物理场所限制,可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调配专家资源。
远程异地评标的常态化运行,对优化招标投标市场营商环境具有多重价值。一方面,跨地域抽取专家可有效降低"熟面孔"评审、专家与投标人私下接触等廉洁风险,压缩权力寻租空间;另一方面,专家资源跨地市共享可缓解欠发达地区专业评审力量不足问题,让中小型项目也能获得高质量评标服务。从已实施地区的经验看,远程异地评标的项目投诉率显著低于本地集中评标,评标公正性和公信力明显提升。
办法要求各地级以上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牵头部门,按照省政务和数据局的统一部署要求,加快组织做好本地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实现远程异地评标的保障工作。各招标投标市场交易主体应及时关注项目所在地远程异地评标的具体要求,提前做好投标文件电子化、远程解密、参与端设备调试等准备工作,避免因技术准备不足影响投标或评审进度。
适用主体:广东省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单位、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地级以上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营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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