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国家发展改革委以2026年第43号令公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投标现场管理暂行办法》,于2026年7月16日正式发布;办法首次在全国层面统一规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投标现场管理,覆盖进场项目、评标区管理、电子监控、见证服务等关键环节;要求评标区域实行封闭式管理,评标专家进入前须接受通讯工具、电子设备等安全检查;明确交易中心见证服务不得替代行政监督,评标活动全程留痕可追溯。
2026年7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以2026年第43号令公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投标现场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是我国首部专门规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投标现场管理的部门规章,填补了长期以来评标现场管理缺乏全国统一规则的空白,对推动公共资源交易规范化、透明化具有重要意义。
办法明确适用范围为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施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重点对招标投标现场管理的主体责任、场所设施、评标区管理、电子监控、见证服务、异常情况处置等作出统一规定。其中,评标区管理是办法的核心内容之一。办法要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置独立、封闭的评标区域,实行门禁管理和身份核验,评标专家进入评标区前须接受通讯工具、电子设备、物品存放等安全检查;除评标委员会成员、招标人代表及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原则上不得进入评标区;确需进入的,须经监管部门同意并全程登记留痕。评标过程中,专家不得擅离职守,不得与外界进行任何形式的通讯联系,确保评标活动在隔离、可控的环境下进行。
办法还对电子监控和见证服务提出明确要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对招标投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5年,确保评标过程可追溯、可倒查。同时,交易中心提供的见证服务属于公共服务范畴,不得替代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管职责,不得对评标结果进行任何形式的干预或背书。交易中心发现评标现场存在违法违规线索的,应当如实记录并及时移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理。
从行业影响看,办法的出台标志着公共资源交易现场管理从“各地各管一段”向“全国一盘棋”转变。长期以来,不同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评标区管理、专家入场、现场见证等方面的标准差异较大,部分交易中心存在管理松散、监控缺失、见证服务越位或缺位等问题。办法统一规范后,有助于消除区域管理差距,提升评标现场的公平性和安全性,降低围标串标、暗箱操作等风险。同时,办法也为远程异地评标、智慧监管等新模式提供了制度基础,推动公共资源交易从“物理隔离”向“数字闭环”升级。
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而言,建议对照办法要求开展场地设施改造,重点完善评标区封闭管理、电子监控覆盖、门禁安检系统;建立健全评标现场异常情况应急处置预案,明确人员职责和报告流程。对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应提前熟悉评标现场管理规定,配合交易中心做好专家签到、资料封存、通讯设备集中保管等工作,避免因管理疏漏影响评标效率。对评标专家,应严格遵守现场纪律,主动配合安全检查,确保评标过程独立、公正。此外,各地行政监督部门需以办法实施为契机,加强对交易中心现场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推动评标现场管理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
适用主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行政监督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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