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江西、重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新规8月1日同步施行;江西建立“一代理一评价”量化积分体系;重庆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并明确13项禁止行为;江苏新版综合评标专家库细则8月1日实施;浙江发布2026版施工及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通用示范文本。
2026年8月1日,招标采购领域迎来一轮地方新规密集落地潮。江西、重庆两省市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正式施行,江苏省修订后的《综合评标专家和专家库管理细则》同步实施,浙江省《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文件通用示范文本(试行)(2026版)》等示范文本也开始执行。四地政策分别从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招标文件标准化三个维度,对招投标活动进行全链条规范。
在招标代理监管方面,江西省发展改革委等12部门联合印发的《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共6章36条,要求代理机构依托“数字发改”和“江西住建云”平台,每年4月30日前确认经营状态和人员社保信息;代理业务必须确定一名从登记从业人员中选取的项目负责人,并在招标公告中载明姓名;建立“一代理一评价”量化积分体系,由基本信息、履约能力和不良行为三部分构成,评价结果每日自动更新并向社会公开,分值较低机构将被纳入重点监管范围。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印发的《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渝发改规范〔2026〕5号)则突出项目负责人制,要求项目负责人对招标代理活动全过程负责,原则上不得变更,同时列出13项禁止行为,新增“引导评标专家作出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评标意见”等情形,并建立监管部门、招标人、交易场所三方参与的服务能力评价体系。
在评标专家管理方面,江苏省数据局等10部门印发的《关于修订印发〈江苏省综合评标专家和专家库管理细则〉的通知》(苏数规〔2026〕2号)共7章52条,对标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6号,完善了入库单位推荐、年度履职考核、动态调整、电子档案永久保存等机制。其中明确,年度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专家将解除聘任关系并调整出库,下一个考核周期内不接受入库申请;续聘专家需在聘期届满前6个月提交申请,通过资格审核并考试合格后方可续聘。该细则进一步压实专家所在单位推荐责任,推动专家库“能进能出”。
在招标文件标准化方面,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印发《浙江省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文件通用示范文本(试行)(2026版)》及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通用示范文本(浙发改公资〔2026〕140号),自8月1日起实施。两份示范文本旨在统一全省工程项目招标文件编制口径,减少倾向性、排他性条款,保障招标人和投标人合法权益,推动公共工程交易标准化、规范化运行。
本轮新规的共同指向是:通过数字化管理、信用评价、责任到人、文本统一,压缩招投标活动中的操作空间,降低市场主体交易成本。代理机构应尽快对照新规完善人员登记、项目负责、档案管理;招标人应优先使用最新示范文本;评标专家需关注考核与续聘要求;监管部门则可借助量化评价和智能监管提升执法效能。
适用主体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行业监管部门
---
官方链接
https://zjt.jiangxi.gov.cn/jxszfhcxjst/tzgg/pc/content/content_2063820717083648000.html
https://fzggw.cq.gov.cn/zwgk/zfxxgkml/zcwj/xzgfxwj/sfzggwxzgfxwj/202606/t20260616_15757484.html
https://jszwb.jiangsu.gov.cn/art/2026/6/18/art_81699_11791679.html
https://ggzy.zj.gov.cn/zcfg/009008/20260714/a88f2aff-b3df-4e61-915b-556fd7dca8db.html
适用主体: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行业监管部门
官方链接:点击查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