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内江市《关于全面深化招标投标制度改革加强全链条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2026年8月10日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涵盖压实招标人责任、创新评标机制、降低交易成本等9大方面32项内容;招标控制价1000万元以下项目原则上免收投标保证金,全面推广电子保函替代现金保证金。
2026年7月2日,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签发《关于全面深化招标投标制度改革加强全链条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经市第八届人民政府第10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定于2026年8月10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该文件取代了2017年出台的旧版实施意见,标志着内江市招标投标制度改革进入全链条监管新阶段。
《实施意见》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交易平台五个主体维度出发,围绕9大方面细化32项具体举措。在压实招标人责任方面,要求国有资金控股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前至少30日公示招标计划,招标文件设置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开征求意见期,建立招标文件合规审查机制,从源头杜绝排斥限制竞争条款。在评标机制创新方面,全面推行远程异地评标,扩大"暗标盲评"适用范围,探索"工位式分散评标"。
在降低交易成本方面,《实施意见》明确全面推广电子保函、保证保险替代现金保证金,招标控制价1000万元以下的公开招标项目原则上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信用良好的企业可享受保证金差异化减免,大幅缓解企业资金占用压力。同时要求清理规范交易流程与收费,推动数字证书兼容互认,建设智慧监管与分析平台。
在信用监管与标后履约方面,建立信用评价与结果应用机制和违法行为集中公告机制,推动"招标市场+履约现场"两场联动。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方面,明确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投标,鼓励联合体投标与规范履约,优化通用标准工程项目评审办法,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对于技术通用、标准统一的工程项目,鼓励弱化企业资质、业绩等资信评审因素分值权重,强化实施方案、合理报价等核心能力评审。
适用主体: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企业、评标专家、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小微建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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