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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三部门联动启动政府采购"四类"违法违规专项整治:跨部门执法+AI智治双轨并行

   2026-09-04 中国政府采购网(ccgp.gov.cn)34
核心提示:天津市财政局联合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委于2026年9月初启动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整治覆盖采购人歧视条款、代理机构违规收费、供应商虚假投标及围标串标四类乱象;首次建立财政—公安—市场监管三部门闭环协同执法机制;同步推进AI智能甄别歧视性条款和围标串标风险,构建"人防+技防"双向赋能智慧监管体系;全年阶段性任务将于12月底全部完成。

核心提示:天津市财政局联合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委于2026年9月初启动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整治覆盖采购人歧视条款、代理机构违规收费、供应商虚假投标及围标串标四类乱象;首次建立财政—公安—市场监管三部门闭环协同执法机制;同步推进AI智能甄别歧视性条款和围标串标风险,构建"人防+技防"双向赋能智慧监管体系;全年阶段性任务将于12月底全部完成。

2026年9月初,天津市财政局联合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委正式印发通知,启动2026年天津市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这是继财政部部署全国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以来,地方层面在跨部门联动执法方面的又一重要实践。

本次专项整治靶向聚焦政府采购领域四类突出乱象,精准划定整治重点。第一类针对采购人,严查设置地域限制、所有制壁垒、规模门槛等差别歧视条款,杜绝偏袒本地企业、指定供应商及产品等违规行为。第二类针对采购代理机构,重点整治违规收费、逾期退还保证金等侵害供应商权益的问题。第三类针对供应商,严厉打击伪造检测报告、认证证书、业绩材料、中小企业声明函等虚假投标行为。第四类聚焦投标文件异常一致、保证金同源转出、委托同一主体编制标书等围标串标违法行为。

在执法机制方面,天津市此次整治最大的创新在于建立了跨部门闭环协同监管模式,明确了三部门的分工履职和联动执法路径。市、区财政部门分别负责对本级政府采购活动开展重点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虚假检验检测报告、认证证书需要核验相关信息的,移交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协助核实,经查证属实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作出处罚;对供应商串通投标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同级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免予刑事处罚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财政部门依法作出处罚。这种"财政牵头—市场监管核验—公安追刑"的全链条移送机制,有效解决了以往政府采购执法中行政处罚与刑事追诉衔接不畅的痛点。

此次整治工作的另一大亮点是鼓励全市各区创新监管模式,推进人工智能技术与政采监管深度融合。依托智能手段自动甄别歧视性条款、围标串标风险疑点,构建事前预警、事中管控、事后追溯的智慧监管体系,实现"人防+技防"双向赋能。这一思路与财政部2026年印发的《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中强化异常低价审查的政策方向高度契合。

据悉,天津市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严格落实分级分类检查制度,对本地代理机构划分不同检查频次类别,分阶段有序推进自查整改、书面审查、现场核验、线索延伸核查、依法处置、工作总结等工作。在监管过程中坚持"一案多查",深挖采购全链条违法违规线索,确保整治不留死角。整治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统筹抓好"当下改"与"长久立",系统梳理整治经验做法,补齐制度短板、堵塞监管漏洞,把专项整治成果转化为常态化治理机制。

适用主体: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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