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国家税务总局揭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于2026年9月3日发布公开招标公告;项目预算404万元,服务期两年(2026年10月至2028年10月),合同一年一签;配送覆盖三处食堂用餐所需全品类食材;合同允许分包,供应商须将合同金额40%以上分包给小微企业;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29日9时30分。
2026年9月3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揭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项目编号:GPCGD26C500FG100F)。该项目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预算金额404万元,其中第一年预算202万元,第二年预算以当年财政部门批复为准,服务期限为2026年10月15日至2028年10月14日,合同一年一签,以合同到期或累计结算金额达到预算金额为止。服务期前2个月设为试用期,如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该项目采购内容为国家税务总局揭阳高新区税务局各食堂用餐所需食材,涵盖大米、食用油、鱼类、海鲜类、蔬菜类、水果类、肉类、面粉、禽类、蛋类、豆类、调味品等全品类,含相应配送服务。配送地点涉及三处:机关食堂(揭阳市榕城区渔湖街道西三横路北一路3号)、渔湖税务分局食堂(渔湖街道西三横路)、砲台税务分局食堂(砲台镇镇安路中段)。如遇加班等特殊情况或其他需紧急配送的,中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实行配送。采购的具体数量和品种需根据当天或每月的实际而定。
值得关注的是,本项目在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方面有明确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落实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等文件,本项目允许合同分包,供应商应将合同金额40%或以上分包给小微企业。本项目属于服务类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该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从资格要求看,供应商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此外,还需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资质,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此类机关食堂食材配送项目是政府采购中典型的公共服务类采购项目,其合同分包要求体现了政府采购对小微企业的定向扶持力度。40%的分包比例要求意味着中标供应商须将超过三分之一的合同金额让渡给小微企业,这一安排既保障了配送服务的规模效应,又将政策红利精准传导至小微企业群体。
适用主体:税务机关等机关单位食堂管理部门、食材配送供应商、小微企业、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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