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 专家解读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从公开招标为主转向公开竞争为主,推动政府采购法治从招标程序中心迈向采购行为中心。 专家谈政府采购法修订:从招标程序中心迈向采购行为中心 2026-06-29 09:06:4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对采购方式选择作出重要调整,不再规定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也不再以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作为触发公开招标的直接依据,而是明确采购人应当根据法定适用情形和采购需求特点选择采购方式。从公开招标到公开竞争:重新理解政府采购中的竞争 长期以来,政府采购实践中存在公开招标优先倾向,只要达到一定金额便机械适用公开招标,把政府采购简单等同于招标。实际上,竞争并不只有公开招标一种形式。由公开招标为主转向公开竞争为主,并不是弱化竞争,而是从单一招标程序转向多元竞争机制,使竞争真正服务于采购需求和采购绩效。从金额触发到需求适配:采购方式选择逻辑的转换 不再以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当然触发公开招标,关键是从金额决定方式转向需求决定方式。金额大小并不能完全决定采购项目的性质、复杂程度和适用方式。采购方式选择应当由采购需求、市场状况和项目特点决定,对于技术复杂、需求不确定的项目,应当允许选择更适合的采购方式,使公开透明建立在需求真实、竞争有效的基础上。从招标吸收到采购统摄:彰显政府采购法的独立价值 淡化招标程序中心,有助于厘清政府采购法与招标投标法的制度边界。政府采购的规范性不仅取决于是否招标,更取决于采购需求是否真实准确、采购方式是否适配项目特点、合同履行是否实现采购目标。招标程序应当服从政府采购整体目标,而不能以程序逻辑替代政府采购逻辑。 ---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原文链接:https://m.caigou2003.com/article/yllzc?articleId=11239017637037998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