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湖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通知》;采购需求调查对象不少于3个且须具代表性;引入全生命周期成本理念防范异常低价;采购人和使用人分离的项目须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委托履约验收不免除采购人主体责任。
近日,湖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严格规范开展履约验收三个维度,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提升政府采购质效。该通知于2026年8月7日通过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公开发布。
在采购需求确定方面,《通知》提出多项具体要求。对预算金额较大、技术复杂、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项目,采购人应通过咨询、论证、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采购需求调查,选择的调查对象应当具有代表性且不少于3个。需求复杂的项目可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采购需求编制和论证。采购人不得通过拆分项目、分期采购等形式规避采购需求调查。采购文件设定的评审因素应当与采购需求相对应,根据需求特点提出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与采购标的的功能、质量和供应商履约能力直接相关。
在成本管控方面,《通知》引入全生命周期成本理念,对涉及后续采购、关联采购以及其他需要考虑全生命周期成本、综合成本的项目,可引入全生命周期成本理念,并采取措施防止异常低价。对于采购量大的货物和服务,主管预算单位可牵头组织开展批量集中采购。采购人应综合考虑技术、成本效益、促进竞争等因素,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合理设置采购包。
在履约验收环节,《通知》要求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制定详尽的验收方案,明确验收主体、时间、方式和验收标准,落实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核查。关键要点包括:委托履约验收不代表转移或免除采购人履约验收主体责任;采购人应当对验收结果进行书面确认;对触发异常低价审查程序后仍中标的供应商,采购人要重点关注其履约承诺和实际履约情况;采购人和使用人分离的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验收合格的项目应及时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适用主体:采购人、主管预算单位、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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