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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启动评标专家2026年度教育培训:12月15日截止,未完成培训或考试不合格将解聘出库

   2026-10-25 福建省综合评标专家库39
核心提示: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0月13日发出年度教育培训通知;培训对象为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全体在库专家;时间10月15日至12月15日,线上自主学习模式;考试不合格最多补考两次;未完成培训任务或考试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出库;依据闽发改规〔2025〕3号实施细则。

核心提示: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0月13日发出年度教育培训通知;培训对象为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全体在库专家;时间10月15日至12月15日,线上自主学习模式;考试不合格最多补考两次;未完成培训任务或考试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出库;依据闽发改规〔2025〕3号实施细则。

10月13日,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开展福建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2026年度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依据《福建省综合评标专家和专家库管理办法》(闽发改规〔2025〕2号)及实施细则(闽发改规〔2025〕3号)相关规定,组织开展省综合评标专家库2026年度教育培训工作。

本次培训对象为福建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现有在库评标专家,培训时间为2026年10月15日至12月15日(每日7:30-22:00),采用个人线上自主学习模式。专家需登录福建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平台,进入"培训考试"模块,在"课程""题库练习""考试"栏目中依次完成年度课程视频学习、习题练习及考试。

在考核规则方面,通知明确了严格的退出机制:未完成年度教育培训任务或考试不合格的评标专家,将依据闽发改规〔2025〕3号实施细则予以解聘出库。初次考试不合格的专家可自行补考,最多补考两次,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方可认定为完成培训任务。培训时间截止后在线平台将自行关闭,中心建议专家提前完成学习,避免临近截止时因网络拥堵影响进度,培训通知还将通过短信发送至专家预留手机号。

近年各地对评标专家的年度教育培训和考核普遍趋严。新疆综合评标专家管理实施细则要求专家每年完成100学分学习并通过专项测试,履职考核结果与抽取频次直接挂钩,不合格等次予以解聘出库;十堰市发改委10月20日组织评标专家入库培训考试,强调"先培训后入库、先考试再上岗"和评标责任终身追溯。专家队伍"能进能出、优进劣退"的全周期管理已成行业共识。

对在库评标专家而言,建议尽早登录平台完成课程学习与题库练习,先充分备考再参加正式考试,避免补考次数耗尽;合理安排时间,不要集中到12月中旬突击学习;同时留意短信通知,确保预留手机号畅通,防止错过培训安排导致出库。

适用主体:在库评标专家、评标专家申请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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