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
 

天津印发指导意见,全面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行为监管

   2026-08-05 天津市政府采购网36
核心提示:津财采〔2026〕19号文件印发;提出代理机构名录登记动态管理、内控制度、风险防控、流程分级制衡等12项重点任务;要求采购文件编制与复核、评审组织与质疑受理等岗位分离设置;信息变更须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系统更新。

核心提示:津财采〔2026〕19号文件印发;提出代理机构名录登记动态管理、内控制度、风险防控、流程分级制衡等12项重点任务;要求采购文件编制与复核、评审组织与质疑受理等岗位分离设置;信息变更须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系统更新。

2026年7月22日,天津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行为的指导意见》(津财采〔2026〕19号),聚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管理、内控建设、业务流程、监督管理全链条,划定合规红线,推动代理机构专业化、规范化发展。

《指导意见》以国务院办公厅《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为指引,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为抓手,明确总体改革方向:围绕委托代理、编制采购文件和拟订合同文本、执行采购程序、落实采购政策、收取服务费用、答复询问质疑等重点环节加强管理,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原则,形成依法合规、运转高效、风险可控的内部管控制度。

在从业人员与机构管理上,天津要求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实行名录登记管理,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登记信息并确保真实有效;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自行更新,不按时更新将给予暂停处理;机构注销时应同步办理名录注销及项目档案移交,杜绝“空壳机构”“失联机构”监管盲区;每年6月底前更新专职从业人员社会保险信息。在内控与风险防控层面,要求代理机构建立岗位责任、工作流程控制、采购文件编制审核、评审现场组织、采购档案管理等制度;明确工作人员违规干预、插手政府采购活动负面行为清单;实行业务流程分段制衡,将项目受理、文件编制、组织评审、答复质疑、保证金收取退还等核心环节相对分离。

在采购实操关键环节,指导意见作出刚性约束:规范委托代理行为,必须签订正式委托协议明确权责,严禁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采购人不得指定代理机构,不得转嫁评审费用;精准编制采购文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绿色采购等政策,量化技术参数与评审标准,严禁触碰京津冀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禁止条款;优化评审专家管理,推行跨品目随机抽选专家降低人为干预,5个工作日内完成专家履职评价上报,落实利害关系人员强制回避,评审现场不少于2名工作人员在岗,全程音视频录音录像归档;压实信息发布责任,执行“先审核、后公开”,严控涉密、隐私信息泄露,杜绝公告错漏、无效链接等问题。

本次天津指导意见的出台,与京津冀政府采购负面行为清单形成区域协同,有助于推动代理机构从“程序代办”向“专业服务”转型。代理机构应据此开展全面自查,健全内控机制;采购人应结合代理机构专业领域和综合信用评价结果择优选择;财政部门则可依托名录登记、专项检查和信用评价,实施差异化监管。

适用主体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财政部门、行业协会

---

官方链接

https://www.ccgp-tianjin.gov.cn/viewer.do?id=1081576824

适用主体: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财政部门、行业协会

官方链接:点击查看

 
举报收藏 0打赏 0
更多>同类招采资讯
  • UU鲸选
    加关注0
  • 没有留下签名~~
推荐图文
推荐招采资讯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