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宿州市10月23日发布通知,组织招标代理机构开展评价信息自查,自查时间为10月26日至11月25日;重点核查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填报信息真实性、时效性;2024年以来未在当地平台开展业务且未更新信息的机构将被清退;逾期未整改的机构将按宿公监管〔2025〕15号文件处理。
10月23日,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开展招标代理机构评价信息自查的通知》,组织接受多元评价管理的招标代理机构开展评价信息集中自查,自查窗口为2026年10月26日至11月25日。
本次自查的依据是《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多元评价管理办法》(宿公监管〔2025〕15号)及配套调整通知。自查范围覆盖在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招标代理机构评价结果公开页面公开的全部机构。自查内容聚焦三点:填报信息是否真实有效、信息发生变化后是否及时更新、是否符合现行政策制度要求。自查发现信息变化的,机构需自行在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系统内提交修改;信息无变化的,则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说明。
通知中最受行业关注的是"清退条款":2024年以来未在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展过招标代理活动、且未更新机构及从业人员相关信息的代理机构,将予以清退,不再在评价结果公开页面展示。同时,宿州鼓励同业互相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代理机构填报信息与实际不符,均可向监管部门反馈;逾期未更新且未报送说明、对反馈问题拒不整改的,将按多元评价管理办法处理。
从行业视角看,这一机制体现了代理机构"动态管理、优胜劣汰"的监管思路:登记在册不等于长期有效,长期不活跃、信息失真的机构将被清出公开名录,倒逼代理机构维护自身信用档案。这也有利于采购人通过公开页面甄别真实活跃、信息可信的代理机构。
实操层面,建议在宿州执业的代理机构:一是对照多元评价标准逐项核对本机构填报的资质、人员、业绩等信息,11月25日前完成更新或提交说明;二是确认机构联系人、联系方式有效,避免因信息失联被误判清退;三是建立信息动态维护机制,机构名称、人员、资质发生变化后第一时间在监管系统更新。其他地区代理机构也可关注当地是否将启动类似评价信息核查。
适用主体: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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