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贵州发布2026年政府采购招投标领域三起典型违法违规案例;望谟县某商贸公司因提交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等材料中标1311.6万元项目,被罚款7.87万元并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一年;普安县某医疗器械公司主导围标串标,被处罚款并禁入;六枝特区某公司提交公司成立前的虚假业绩证明,被处罚款并禁入一年一个月。
2026年7月,贵州司法公开通报三起政府采购领域招标投标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涵盖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与相互借用资质围标串标两类高发违法行为。三起案件分别由望谟县、普安县、六枝特区财政部门依法查处,处罚结果均已生效,具有较强的警示教育意义,为供应商诚信参与政府采购再次敲响警钟。
第一起案例发生在黔西南州望谟县。2025年12月,望谟县城区环卫保洁服务一体化项目(一标段)开标,望谟县某商贸有限公司以1311.6万元报价中标。经财政部门核查,该公司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以及社保资金承诺函内容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构成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2026年3月,望谟县财政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及《贵州省财政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对该公司处以罚款78696元(中标金额的6‰),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宣布中标、成交结果无效。
第二起案例发生在黔西南州普安县。2023年4月,普安县人民医院DR、彩超采购项目开标,贵州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411.5万元中标。经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主动联系贵州某设备有限公司、四川某商贸有限公司,借用上述两家单位资质参与投标,并由该公司员工统一制作三家单位的投标文件,实施恶意串通投标。2026年2月,普安县财政局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及贵州省财政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对主导串通的医疗器械公司罚款24720元(采购预算的6‰),并禁止其一年一个月内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对出借资质的两家公司分别罚款20600元(采购预算的5‰)。
第三起案例发生在六盘水市六枝特区。2024年8月,六盘水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B包开标,河南某医疗器械商贸有限公司以147.6万元中标。该公司成立于2021年6月16日,但其提交的三份业绩证明落款日期分别为2021年3月3日、2021年2月19日和2021年6月14日,均早于公司成立日期,存在故意提供虚假业绩资料谋取中标行为。2026年1月,六枝特区财政局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及黔财法〔2023〕8号文件,对该公司处以罚款9000元(采购金额的6‰),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一个月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上述三起案件表明,政府采购领域的虚假材料和围标串标行为正面临越来越严厉的监管和处罚。对于供应商而言,应当建立健全投标资料内部审核机制,对中小企业声明函、业绩合同、检测报告、社保证明等关键材料实行多岗复核,确保真实、准确、可追溯;对于代理机构而言,应当在开标评审环节加强异常一致性审查,发现混装、异常报价、同一账户转出保证金等线索及时报告;对于采购人而言,则应在履约验收阶段严格核对中标供应商资质与投标文件承诺的一致性,从源头上压缩造假空间。
适用主体:政府采购供应商、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人、财政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审计机构
官方链接:点击查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