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江苏建设工程领域实行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方式;投标人在电子交易系统签章生成信用承诺书即视为完成担保;未履行承诺将被招标人列为失信单位并推送省级信用信息系统;失信单位只能现金缴纳保证金;保证金退还明确未中标者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退还、中标者合同签订后五日内退还。
10月22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的项目招标公告显示,江苏在建设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全面推行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方式,投标人无需实际缴纳现金,只需在电子交易系统内签章生成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并上传至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模块"即可。未按要求提供信用承诺书的,按未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新机制的核心在于信用约束的闭环设计:投标人若未履行信用承诺,将被招标人列为失信单位并记录失信行为,信息推送至江苏省公共资源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一旦被记录失信,系统在下载招标文件或投标时会自动提示"暂时只能通过现金方式缴纳保证金",限制直至解除。更严格的是,已列入失信单位的投标人若仍以信用承诺方式缴纳保证金,评标委员会将视其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可直接否决其投标。
同时,公告明确了保证金退还时限:未中标人的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退还至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日内退还,利息一并退还。从"缴纳"到"退还"两端,均以制度和系统实现刚性约束。
从法律视角看,信用承诺制实质上是以信用替代保证金、以联合惩戒替代事前收费,契合国务院清理涉企保证金、减轻企业负担的改革方向。投标企业需特别注意三点:承诺书必须以法人单位名义并完成电子签章,个人名义提交将被拒绝;保证金必须从基本账户流转,基本户变更后应及时在业务系统中更新;一旦失信记录形成,解除限制需主动联系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切勿"带病"投标。
适用主体:建筑施工企业、水利工程与交通工程投标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营机构、招标人及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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