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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仅剩10天:专家学者呼吁各方积极建言

   2026-07-15 央广网 / 经济参考报51
核心提示: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7月25日,仅剩10天;修订草案共10章104条,时隔23年首次系统性修订;新增"推动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立法宗旨;采购方式从"公开招标为主"转向"公开竞争为主";增设"政府采购数字化"专章;零星分散采购纳入法律适用范围;社会各界可通过中国人大网在线提交意见。

核心提示: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7月25日,仅剩10天;修订草案共10章104条,时隔23年首次系统性修订;新增"推动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立法宗旨;采购方式从"公开招标为主"转向"公开竞争为主";增设"政府采购数字化"专章;零星分散采购纳入法律适用范围;社会各界可通过中国人大网在线提交意见。

2026年6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由中国人大网公布,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6年7月25日。截至7月15日,征求意见期仅剩10天。这是政府采购法自2003年实施以来时隔23年的首次系统性修订,修订草案共10章104条,涉及法律适用范围、政策功能、交易规则、公平竞争机制、权力监督等多个方面的重大调整,引起学术界和实务界的高度关注。

修订草案第一条明确了立法宗旨,新增"推动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于安指出,此次修订并非局部的小修小补,而是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体系化制度变革。政府采购市场作为公共市场,是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采购的规则必须服务于要素自由流动和市场公平竞争。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曹富国认为,新增"推动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意味着政府采购法不仅要管好"怎么花钱",还要承担破除地方保护、行业壁垒的制度功能。

在交易规则方面,修订草案实现了一个重要理念转变——采购方式从以"公开招标"为主转向以"公开竞争"为主。中国人民大学长江经济带研究院副院长王丛虎表示,修订草案不再将公开招标列为法定优先采购模式,而是统一确立公开竞争为竞争机制首选,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框架协议、合作创新采购等各类采购方式均为平等并列可选的采购工具,仅需依据项目需求匹配适用。这一变化打破了长期形成的"逢采必招、唯招标论"的固化路径。此外,修订草案还增设了"政府采购数字化"专章,推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与穿透式监管,以技术手段压缩权力寻租空间;将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采购金额低于采购限额标准的零星分散采购全部纳入法律适用范围,让"花政府钱"的行为进一步得到规范。

政府采购法修订是政府采购领域的基础性法律工程,对招采行业各方主体具有深远影响。随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临近,建议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等各方主体抓紧时间研读修订草案条文,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建设性意见。意见可通过两种渠道提交:一是登录中国人大网(www.npc.gov.cn)或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flk.npc.gov.cn)在线提出;二是将意见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邮编100805,信封注明"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部分省份财政部门还要求本地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通过上述渠道提交意见后,将意见抄送省级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汇总。各方应把握这一参与立法的宝贵窗口期,积极为完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建言献策。

适用主体:政府采购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法学研究者、各级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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