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四川省财政厅、公安厅、市场监管局7月20日联合印发2026年政府采购"四类"违法违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川财采〔2026〕10号);整治范围覆盖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重点打击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四类行为;财政、公安、市场监管三部门分工协作行刑衔接
2026年7月20日,四川省财政厅、公安厅、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四川省2026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川财采〔2026〕10号),标志着四川新一轮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整治正式启动。
本次专项整治是对财政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6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库〔2026〕9号)的贯彻落实,也是对2024、2025年专项整治成果的持续巩固。整治范围覆盖全省范围内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检查对象以采购代理机构为抓手,涉及相关问题可延伸至采购人、评审专家、供应商等采购主体,必要时可延伸至相关年度。
四类重点整治行为具体包括:
一是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重点整治采购人倾斜照顾本地企业,指向特定供应商或特定产品,以供应商注册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经营年限、经营规模、财务指标等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的行为。
二是代理机构乱收费。重点整治代理机构违规收费、逾期退还保证金等行为,规范代理机构的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供应商合法权益。
三是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重点整治供应商提供虚假的检验检测报告、认证证书、合同业绩、中小企业声明函等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对检查中发现涉嫌虚假检验检测报告、认证证书需要核验的,移交市场监管部门协助核实,经查证属实的依法作出处罚。
四是供应商围标串标。重点整治供应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异常一致,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投标文件、办理投标事宜等恶意串通行为。对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部门分工方面,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对政府采购活动实施重点检查,公安部门负责对围标串标涉嫌犯罪案件依法查处,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协助核验虚假检验检测报告和认证证书。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财政、公安、市场监管部门同步推进,上级部门加强对下级督导,确保整治工作上下贯通、同频共振。
专项整治工作自2026年6月中旬开始,12月底结束,分七个阶段推进。各级财政部门将按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暂行办法》(财库〔2024〕27号)分级分类标准开展检查,建立问题反馈和通报机制,常态化通报典型违纪违法案例,充分发挥案例警示教育作用。
适用主体:政府采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财政监管部门、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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