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上海市财政局等三部门8月3日发布2026年政府采购"四类"违法违规专项整治通知;重点查处采购人倾斜照顾本地企业、代理机构违规收费逾期退还保证金、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恶意串通四类行为;结合上海实际,同步对信息公开、合同签订、转包分包、按时付款等事项开展监督检查。
2026年8月3日,上海市财政局联合相关部门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上海市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正式启动本年度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治理行动。此次专项整治是落实财政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三部门联合部署的延续性工作,也是上海在直辖市层面结合本地实际深化政府采购监管的重要举措。
本次专项整治聚焦四大重点方向。第一,采购人差别歧视待遇:重点查处采购人倾斜照顾本地企业、指向特定供应商或特定产品,以供应商注册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经营年限、经营规模、财务指标等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第二,代理机构违规收费:重点查处代理机构违规收费、逾期退还保证金等行为。第三,供应商弄虚作假:重点查处供应商提供虚假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合同业绩、中小企业声明函等材料谋取中标。第四,供应商恶意串通:重点查处供应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异常一致,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投标文件、办理投标事宜等恶意串通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上海市在四类重点问题基础上,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增加了五个延伸监管事项:依法公开政府采购信息、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及时签订采购合同、合同转包或违法分包、按时支付合同款项。这"4+5"专项整治框架覆盖了政府采购全链条的关键节点,从采购前的信息发布到采购后的合同履约,形成闭环监管。
从全国层面看,2026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专项整治呈现纵向到底、覆盖面广的特点。此前湖北伍家岗区等地已启动县区级自查和书面审查,上海作为直辖市启动整治,标志着中央部署的专项整治行动已在全国不同行政层级全面铺开。对于参与上海政府采购市场的供应商和代理机构而言,当前应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全面自查投标文件、资质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二是核查保证金缴纳和退还流程是否符合规定;三是确保与关联方的业务独立性,杜绝"串通"嫌疑。
适用主体:政府采购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各级预算单位(采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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