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财政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三部门联合发文(财库〔2026〕9号)部署2026年专项整治;湖北省五峰县、襄州区、麻城市、咸丰县、广水市等多地8月初集中启动;整治聚焦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四类行为;书面审查阶段8月全面展开,现场检查9月启动;鼓励运用人工智能手段识别违法违规线索。
2026年8月初,湖北省多个市州县集中启动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五峰土家族自治县、襄州区、麻城市、宜都市、兴山县、老河口市、咸丰县、广水市等地财政局相继发布通知,按照财政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6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库〔2026〕9号)要求,全面部署本级专项整治工作,标志着2026年度全国专项整治进入县级集中执行阶段。
本次专项整治有三部门联合发文的强力背书。 财库〔2026〕9号文于2026年6月8日印发,明确专项整治自2026年6月中旬开始、12月底结束,分筛选名单、开展自查、书面审查、现场检查、延伸核查、处理处罚、总结报告七个阶段推进。三部门分工明确:财政部负责制定工作指引、统一处理处罚标准;市场监管部门协助核实虚假检验检测报告、认证证书;公安机关对串通投标涉嫌犯罪的案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省市县三级财政、公安、市场监管部门参照上述分工,确保整治工作上下贯通、同频共振。
"四类"违法违规行为界定清晰。 第一类为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包括倾斜照顾本地企业、指向特定供应商或特定产品、以供应商注册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经营年限、经营规模、财务指标等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第二类为代理机构乱收费、逾期退还保证金。第三类为供应商提供虚假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合同业绩、中小企业声明函等材料谋取中标。第四类为供应商围标串标,包括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异常一致,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投标文件、办理投标事宜等恶意串通行为。
湖北省各地执行节奏紧凑。 以五峰县为例,材料报送阶段为2026年7月28日至8月5日,书面审查阶段为8月6日至8月18日,现场监督检查阶段为8月19日至9月8日,延伸核查阶段为9月9日至10月8日,处理处罚阶段为10月9日至11月18日。伍家岗区的检查方案则进一步细化了检查内容,例如在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方面,重点核查中小企业声明函是否真实、是否存在大企业控股子公司冒用中小企业身份、虚假享受扶持政策的情形;在围标串标方面,重点核查不同供应商投标文件是否存在内容雷同、报价异常趋同、错漏点高度一致等情形。
智慧监管成为本次整治的新特征。 财库〔2026〕9号文明确提出,鼓励有条件地区先行先试,在安全可控的前提下,积极稳妥推进人工智能与政府采购监管深度融合,探索构建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追溯的智能监管场景,及时识别采购文件差别歧视条款和围标串标疑点线索,注重"技防"和"人防"相结合。
适用主体:政府采购供应商、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集中采购机构、财政部门监管人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营方
官方链接:点击查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