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财政部联合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部署2026年政府采购"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截至8月6日至少13个省份已发文落实;重点整治采购人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虚假材料、围标串标四类行为;8月15日前代理机构须完成自查并报送材料;11月30日前完成处理处罚。
2026年8月6日,据第一财经报道,事关万亿级政府采购市场的"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正在全国密集推进。自6月中旬财政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文部署今年专项整治行动以来,已有黑龙江、陕西、宁夏、浙江、青海、内蒙古、天津、西藏、安徽、北京、四川、山东、上海等至少13个省份公开发文,部署当地专项整治工作。
此次整治聚焦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一是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包括指向特定供应商或特定产品、以供应商注册地或所有制形式等不合理条件实施差别歧视待遇;二是代理机构乱收费;三是供应商提供虚假检测报告、认证证书、合同业绩、中小企业声明函等材料谋取中标;四是供应商围标串标。各地已确定检查名单,如浙江省将291家社会代理机构和90家集中采购机构纳入检查,四川省确定473家社会代理机构为检查对象。
按照工作安排,被抽中的代理机构需在8月15日前完成自查并报送材料至各地财政部门进行书面检查。各地财政部门结合书面检查发现的问题,将对相关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及延伸检查,并在11月30日前完成处理处罚。财政部在今年7月已披露一批处罚典型案例,包括广西某餐饮公司在食堂食材配送项目中提供虚假材料被罚款23750元并禁止一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以及天津市地震局在设备采购项目中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被予以警告处罚。
财政部数据显示,2024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约3.38万亿元。2024年和2025年专项整治行动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今年的专项整治旨在进一步巩固治理成果,保持高压震慑态势。各地发文也明确了重点整治内容,如采购人倾斜照顾本地企业、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等行为均在重点查处范围之内。
建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立即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核查采购文件是否存在歧视性条款、收费标准是否合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供应商应确保投标材料真实有效,特别是检测报告、认证证书、业绩合同等关键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各地预算单位应对照整治要求审查本单位的采购需求设定和评审标准,消除潜在歧视性条件。各单位应在8月15日自查截止日期前完成整改,避免被现场检查发现违规问题。
适用主体: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供应商、预算单位、集中采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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