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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开展2026年政府采购"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四部门联动打击差别歧视待遇、违规收费、虚假材料、恶意串通

   2026-08-12 证券时报/人民财讯46
核心提示:上海市财政局等三部门联合部署2026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聚焦采购人差别歧视待遇、代理机构违规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恶意串通等突出问题;同步加强信息公开、政策落实、合同签订、转包分包、按时支付等重点监管。

核心提示:上海市财政局等三部门联合部署2026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聚焦采购人差别歧视待遇、代理机构违规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恶意串通等突出问题;同步加强信息公开、政策落实、合同签订、转包分包、按时支付等重点监管。

据证券时报、人民财讯8月3日报道,上海市财政局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2026年上海市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明确本次专项整治的四类重点内容,同时结合上海实际对依法公开政府采购信息、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及时签订采购合同、合同转包或违法分包、按时支付合同款项等重点监管事项开展监督检查。

通知明确,"四类"违法违规行为具体包括:一是采购人倾斜照顾本地企业,指向特定供应商或特定产品,以供应商注册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经营年限、经营规模、财务指标等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二是代理机构违规收费、逾期退还保证金;三是供应商提供虚假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合同业绩、中小企业声明函等材料谋取中标;四是供应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异常一致,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投标文件、办理投标事宜等恶意串通行为。

相较于此前全国专项整治,本次上海版方案有两个突出特点:一是在"四类"违法行为之外,将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内外资平等、政策功能落实、合同规范签订、转包分包识别、资金按时支付等六大重点监管事项纳入同步监督检查范围,形成"4+6"双层整治框架;二是突出"经营性政策功能"和"系统性监管",例如在政策落实方面,强调依法必须公开的政府采购信息不得漏报、瞒报、迟报,在合同管理方面,要求采购人及时签订合同、识别转包或违法分包情形。

从治理逻辑看,本轮专项整治在差别歧视待遇方面体现出明显的"信用化、数字化"特征——以注册地、所有制、股权结构等不合理条件限制竞争的行为,将通过信用中国、政府采购网、企查查等多源数据进行交叉比对识别。代理机构监管进一步强化保证金退还时限和收费标准双约束。供应商监管则通过投标文件雷同性分析、保证金账户溯源、代理行为人员比对等技术手段,精准定位"陪标专业户"和"串标集团"。

8月作为财政部统筹专项整治阶段的关键节点,全国已有13个省份密集部署"四类"违法违规行为整治。结合本次上海方案,建议采购人和代理机构重点做好三项工作:一是内部合规审计全覆盖,排查历史项目中的差别待遇与转包分包线索;二是保证金台账清理与电子保函管理规范并行,按T+0时限完善退还机制;三是供应商资格审查环节增设"四类"行为大数据筛查,配合监管部门的联合调查取证,从源头压缩违法违规空间。

适用主体: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集中采购机构、社会代理机构、参与上海市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与采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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