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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政采领域七阶段精准亮剑

   2026-08-19 浙江发布、浙江省财政厅38
核心提示:浙江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2026年浙江省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聚焦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四类突出问题;整治分为自查、书面审查、现场检查、延伸核查、处理处罚、总结报告七个阶段;处理处罚结果将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公开公告,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核心提示:浙江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2026年浙江省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聚焦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四类突出问题;整治分为自查、书面审查、现场检查、延伸核查、处理处罚、总结报告七个阶段;处理处罚结果将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公开公告,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2026年8月18日,据"浙江发布"消息,浙江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联合印发《2026年浙江省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正式启动本年度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此举是浙江落实财政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6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部署的重要举措。

《实施方案》明确,本次专项整治聚焦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反映突出的"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一是采购人倾斜照顾本地企业,指向特定供应商或特定产品,以供应商注册地、所有制形式、经营年限、经营规模等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二是代理机构违规收费、逾期退还保证金;三是供应商提供虚假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合同业绩、中小企业声明函等材料谋取中标;四是供应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异常一致,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等恶意串通行为。

整治工作分为七个阶段有序推进。代理机构自查阶段,要求各代理机构根据通知开展自查并形成报告,将抽查项目相关文件、数据和资料报送财政部门。书面审查阶段已于2026年8月15日前完成,财政部门对代理机构报送资料进行审查,初步梳理"四类"违法违规问题并编制工作底稿。现场检查阶段将于9月15日前完成,财政部门将调阅评审录音录像、查看保证金和服务费收取情况,并对集中采购机构同步开展现场考核。延伸核查阶段将于10月15日前完成,必要时会同公安、市场监管部门核实违法犯罪线索。处理处罚阶段将于11月20日前完成,依法作出处理处罚决定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公告。各市县财政部门将于12月15日前汇总形成三年(2024—2026年)专项整治工作报告。

从行业影响来看,本次专项整治呈现出几个显著特点。其一,三部门协同共治机制更加完善。财政部门负责本级采购活动重点检查,对涉嫌虚假检验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线索移交市场监管部门协助核实,对供应商串通投标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实现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其二,整治覆盖面广、追溯力强。山东等省份在类似整治中明确提出可倒查以往年度项目,实现问题排查无死角。其三,上海等地区已引入AI技术,运用政府采购监管智能体对项目全过程数据开展智能筛查,识别围标串标疑点线索,技术赋能监管升级趋势明显。

对于政府采购各方主体而言,建议做好以下应对工作。采购人应全面梳理采购文件中是否存在差别歧视条款,确保资格条件设置合理合法。代理机构应重点核查收费行为是否规范、保证金退还是否及时,完善内控机制。供应商应确保投标材料真实有效,杜绝虚假检测报告和业绩材料,避免与关联企业出现投标文件异常一致的情况。同时,各方应密切关注浙江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处理处罚公告,以案为鉴,加强合规管理。

适用主体: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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