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财政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三部门联合开展2026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七阶段推进时间表中8月15日前须完成书面审查;财政部门对代理机构报送的项目资料和自查报告开展审查,初步梳理"四类"违法违规问题;9月15日前完成现场检查,10月15日前延伸核查,11月30日前处理处罚,12月31日前形成三年专项整治总报告。
2026年8月15日,财政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开展的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迎来关键节点——书面审查阶段须于当日完成。这是三年专项整治行动(2024-2026)的收官之年,也是力度最大、覆盖面最广的一年。
根据财政部官网公布的财库〔2026〕9号文件,本次专项整治聚焦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一是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二是采购文件编制不规范、评审因素设置不合理;三是违规收取保证金及服务费、未按规定退还保证金;四是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整治工作按照七阶段时间表有序推进。第一阶段为安排部署,各级财政部门结合投诉举报线索,聚焦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项目,抽取本级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每家代理机构抽取的项目不少于5个),并通知相关代理机构。第二阶段为自查自报,代理机构根据通知要求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连同抽查项目的相关文件、数据和资料一并报送财政部门。
第三阶段为书面审查,须于2026年8月15日前完成。财政部门对代理机构报送的政府采购项目资料、自查报告开展书面审查,初步梳理检查项目中存在的"四类"违法违规问题。对集中采购机构开展考核的,还应对其前次考核整改情况及内控机制、规范运行、专业能力、电子平台建设、保证金管理等开展考核。财政部门按统一格式编制工作底稿,附具相关证明材料。
第四阶段为现场检查,须于2026年9月15日前完成。结合书面审查发现的问题线索,财政部门对代理机构开展现场检查,核实相关资料,调阅评审录音录像,查看保证金、服务费等收取情况,补充完善工作底稿。第五阶段为延伸核查,须于10月15日前完成,对检查发现的采购人、供应商违法违规线索开展延伸核查,必要时会同公安、市场监管部门核实违法犯罪线索。第六阶段为处理处罚,须于11月30日前完成,依法作出处理处罚决定并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公告。第七阶段为总结报告,须于12月31日前完成,各级财政部门形成本级三年专项整治工作报告,省级财政部门向财政部报送本辖区三年总结,财政部汇总形成全国总报告。
2026年8月10日,财政部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三千四百八十六号(财库法〔2026〕403号),对江苏诺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连云港海关及连云港海关综合技术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14945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这一处罚案例正是"四类"整治中第四类违法行为的典型体现。
本次整治工作的突出特点在于"三部门协同"。财政部门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部门协作联动,强化分工协作、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协同调查、联动执法。对涉嫌职务违纪违法、犯罪案件的,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这种跨部门协同机制有效破解了过去财政部门"单打独斗"的执法困境,特别是在查处围标串标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时,公安部门的介入大幅提升了调查取证能力和震慑效果。
对于代理机构而言,书面审查阶段已过,但现场检查阶段即将展开。建议代理机构对照"四类"违法违规行为清单,逐项核查在办项目和已完项目的采购文件编制、评审因素设置、保证金收取与退还等关键环节,完善工作底稿和档案资料,积极配合财政部门的现场检查。对于采购人而言,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规范采购需求编制和履约验收管理,避免因不合理条件设置或验收不规范被纳入整治范围。
适用主体:各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供应商、公安及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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