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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电力葛洲坝安防系统改造直接采购公示发布

   2026-08-20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事前公示(天眼查2026-08-76
核心提示: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8月18日发布直接采购事前公示;葛洲坝车辆出入及人脸识别系统改造选定浙江大华技术;项目工期12个月;依据《招标及采购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唯一供应商及配套采购规定;公示期至2026年8月21日。

核心提示: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8月18日发布直接采购事前公示;葛洲坝车辆出入及人脸识别系统改造选定浙江大华技术;项目工期12个月;依据《招标及采购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唯一供应商及配套采购规定;公示期至2026年8月21日。

8月18日,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发布葛洲坝车辆出入管理系统及人脸识别系统系统自主可控改造事前公示,拟采用直接采购方式选定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唯一供应商,项目计划工期为2026年9月30日至2027年9月30日,共12个月。这一公示信息经天眼查数据同步披露后,引起业内对央企直接采购合规性依据的高度关注。

项目核心建设目标。本次改造项目围绕葛洲坝枢纽安全运营与数字化转型核心需求开展系统性技术改造升级,将实现车辆出入管理系统及人脸识别系统全链条国产化,全面提升系统信息安全能级,强化系统兼容扩展能力,最终达成"安全可控、稳定高效、智能可扩展"的建设成效,为葛洲坝枢纽安全运行、精细化管理及数字化转型提供核心技术支撑,确保在2027年前完成三峡集团要求的自主可控替代任务。

直接采购合规性依据清晰。根据公示内容,本次拟选定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直接采购供应商,相关采购安排符合集团公司《招标及采购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采用直接采购的两项规定:一是"因采用特有专利或专有技术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二是"需要向原供应商采购,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直接采购原因说明指出,葛洲坝当前在用的车辆出入管理系统及人脸识别系统采用浙江大华的对应管理软件,该供应商长期提供技术支持,已完成多项高度定制化开发工作,包括前端设备显示屏语音播报内容及显示信息的权限授权分级管理,能够根据不同权限人员、车辆所持通行证类型完成对应权限的分级定制以及自动或手动放行方式的定制。本次国产化改造涉及数据库、操作系统及平台软件适配、原有功能的移植和优化,以及大量数据迁移工作,"上述相关工作仅该供应商可完成"。

公示与异议受理规则。根据公示信息,本次公示仅在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发布,其他媒体转载无效。公示期为2026年8月18日至2026年8月21日,共4天。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本次直接采购事项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书面形式向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反映。这种"事前公示+异议受理"机制,是央企采购合规管理的重要环节。

行业影响与法律解读。从法律视角分析,本次直接采购的关键在于"唯一供应商"认定的合理性。葛洲坝现有车辆出入及人脸识别系统由浙江大华长期运维,涉及大量定制化开发与数据迁移工作,确实存在"只能在原供应商基础上升级改造"的客观需求,符合《招标及采购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适用情形。但仍需注意三项合规要点:一是公示信息中须充分说明"唯一性"的技术依据;二是采购方应保留原供应商定制开发、数据迁移等技术证据备查;三是事中事后需做好履约验收与项目档案归档,确保"自主可控"目标真正实现。

对其他央企的启示。本次直接采购的合规链条较为完整:一是事前公示,给予潜在异议方反馈窗口;二是合规依据援引具体条款,避免主观判断;三是技术理由具体详细,列明定制化开发事实;四是公示发布渠道单一(中国长江三峡集团电子采购平台),符合"其他媒体转载无效"要求。这种"事前公示+异议受理+技术依据具体"的直接采购操作范式,可供其他央企、国有企业在类似信息系统国产化改造项目中参考。

实操建议

央企、国有企业在信息系统国产化改造中应优先评估"唯一供应商"认定的客观证据;保留原供应商历史定制开发、数据迁移等关键档案备查;严格遵循"事前公示+异议受理"流程,留足异议反馈窗口期;履约完成后及时开展后评估,形成完整合规链条。

适用主体

中央企业、国有企业采购部门、招采合规审核人员、行业监管机构、信息系统国产化服务商

官方链接

https://finance.sina.cn/2026-08-19/detail-ininuzkx7113580.d.html

适用主体:中央企业、国有企业采购部门、招采合规审核人员、行业监管机构、信息系统国产化服务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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