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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整治方案出台:差别歧视条款、乱收费、虚假材料、围串标四大顽疾同治

   2026-08-22 人民日报2026年8月20日第13版32
核心提示:浙江省财政厅、公安厅、市场监督管理局三部门联合印发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重点整治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违规收费及逾期退保、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和围标串标等四类顽疾;构建"自查—核查—重点检查—回头看"全链条机制;强化行刑衔接与跨部门协同,对涉嫌犯罪行为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核心提示:浙江省财政厅、公安厅、市场监督管理局三部门联合印发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重点整治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违规收费及逾期退保、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和围标串标等四类顽疾;构建"自查—核查—重点检查—回头看"全链条机制;强化行刑衔接与跨部门协同,对涉嫌犯罪行为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2026年8月19日,记者从浙江省财政厅获悉,浙江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三部门联合印发《2026年浙江省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方案针对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反映突出的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旨在营造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

《方案》明确四类整治重点。其一,采购人以供应商注册地、所有制形式、经营年限、资质资格等不合理条件差别歧视待遇,明示或暗示倾向特定供应商或特定产品的行为;其二,代理机构违反收费政策违规收费、变相收费,以及未在法定期限内退还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行为;其三,供应商提供虚假检测报告、认证证书、业绩证明等材料谋取中标的弄虚作假行为;其四,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同一人编制等恶意串通行为。此外,方案将检查范围延伸至采购需求设置、评审专家履职、电子卖场运营等关键环节。

本次整治构建多阶段闭环机制。一方面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要求各级预算单位开展全面自查并填报问题清单;另一方面由财政、公安、市场监管三部门组建联合检查组开展重点核查,对涉及面广、金额大、影响恶劣的项目实施跨部门联合挂牌督办。方案还强化行刑衔接机制,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涉嫌串通投标、商业贿赂等犯罪行为,财政部门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将同步通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启动行政处罚程序,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格局。

方案影响层面,对采购人主体而言,将倒逼内控机制升级。浙江省财政厅相关处室负责人指出,本次专项整治将差别歧视条款、设置排他性参数等列为核查重点,预算单位在编制采购需求前需进行合规审查,避免因招标文件"量身定做"被认定为违法违规。代理机构需全面清理历史保证金账户、规范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对未按规定及时退还的保证金建立"未退清单"主动清退机制。供应商应建立投标文件合规审查制度,避免因法定代表人授权、人员社保、业绩证明等环节出现纰密而被认定为虚假材料。

实操建议上,投标企业应在投标前查询"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信用数据,规避被列入失信名单的企业参与投标;代理机构应建立保证金退还内控台账,对合同签订、履约验收等关键节点设置保证金释放触发器;采购人应组织采购需求论证专家开展合规性预评估,对潜在指向性条款进行"反向审查"。

适用主体:浙江省各级政府采购预算单位、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供应商、评审专家、社会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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