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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集中通报十起政府采购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四类主体全链条涉案

   2026-08-25 温州市财政局39
核心提示:温州市财政局集中通报十起政府采购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供应商、采购人、评审专家、代理机构四类主体全链条涉案;造假手段涵盖伪造业绩合同、篡改质保函、虚假承诺、不实中小企业声明函;串通投标三家公司全部受罚;招标文件设置六项不合理条件被追责。

核心提示:温州市财政局集中通报十起政府采购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供应商、采购人、评审专家、代理机构四类主体全链条涉案;造假手段涵盖伪造业绩合同、篡改质保函、虚假承诺、不实中小企业声明函;串通投标三家公司全部受罚;招标文件设置六项不合理条件被追责。

近日,温州市财政局集中通报十起政府采购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涉及供应商、采购人、评审专家、代理机构四类主体,覆盖造假、串标、乱评审等多种违法行为。此次集中通报释放出"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强烈信号,为政府采购各方主体敲响合规警钟。

从通报内容来看,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案件数量最多,共涉及四起。在"S院服装采购"项目中,W公司提交的多份业绩证明经函证均不属实,生产设备发票在国税平台显示"查无此票",被处以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二年。在"G局大楼机房电池采购"项目中,S公司将厂家出具的5年质保期篡改为7年,凭虚假质保函中标后因无法履约单方解约,被认定中标无效并处以罚款、禁入市场一年。在一单位服务器采购项目中,某商贸公司承诺产品CPU通过安全测评但实际未通过,凭虚假承诺成交后放弃资格,被处以罚款9960元、禁入市场两年。另一起案件中,B公司将代工产品填报为自身制造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同样被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供应商串通投标是另一类典型违法行为。在"J高校数字化建设采购"项目中,A、B、C三家公司事先协商由A公司成交,B、C公司负责"陪标",就投标报价进行协商并在同一地点上传响应文件。该项目虽因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而废标,但财政部门认定串通投标行为的违法性源于行为本身对公平竞争秩序的危害,依法对三家公司全部给予行政处罚。这一案例明确传递了一个重要信号:即使项目最终废标,串通投标行为本身仍将受到严厉处罚。

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弃标及招标文件设置差别歧视条款同样受到严肃追究。在某代理记账服务项目中,某事务所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后,以"响应失误""市场变化"为由放弃签约。财政部门认定上述理由不属于法定正当理由,对其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罚款、禁入市场一年。在"W学校宿舍家具项目"中,招标文件设置排污许可证、限定ISO认证范围等六项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财政部门对采购人给予警告,对代理机构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

从行业影响分析,此次温州集中通报的十起案例具有多重警示意义。其一,虚假材料仍是供应商违法的高发领域,且造假手段日益隐蔽,从伪造业绩合同到篡改质保函再到虚假承诺,覆盖了投标全流程。其二,串通投标的认定不再以项目是否最终成交为前提,行为本身即构成违法。其三,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的不合理条件设置同样会被追溯追责,即使项目已履约完毕。其四,评审环节的违规行为也被纳入监管视野,评审专家的打分行为受到严格约束。

建议供应商全面排查投标材料的真实性,特别是业绩证明、资质证书、质保函等关键文件,确保所有信息可溯源、可验证。采购人应对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审查招标文件条款,删除歧视性、倾向性条件。代理机构应加强内部合规审查,避免因审核不严而承担连带责任。

适用主体: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财政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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