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营口市财政局印发营财采[2026]184号通知全面推进政府采购"暗标盲评";核心机制为"双向匿名"评审闭环通过物理隔离与程序隔离隐去供应商身份信息;2026年底前各采购人至少选择1个项目采用暗标盲评2027年起逐步实现全覆盖;六类项目鼓励采用包括公开招标数额标准项目及100万以上标准化服务项目;投标文件须拆分明标分册与暗标分册不符合暗标要求认定为无效投标。
2026年8月26日,营口市财政局印发《关于推行营口市政府采购"暗标盲评"工作的通知》(营财采[2026]184号),根据辽宁省财政厅《关于推行辽宁省政府采购"暗标盲评"工作的通知》(辽财采规〔2026〕5号)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市全面推进政府采购"暗标盲评"工作。该通知从制度定义、阶段目标、适用范围、操作规范四个维度构建了完整的"暗标盲评"执行框架。
在制度定义方面,通知明确"暗标盲评"是指在政府采购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据统一评审标准,对经技术处理后隐去供应商直接标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名称、标识符号、人员信息等可识别特征)且符合采购文件暗标要求的投标文件,开展独立评审的制度安排。其核心是通过物理隔离供应商身份信息、程序隔离评标委员会与投标主体直接关联,形成"双向匿名"评审闭环,使评标专家在不知悉投标文件归属主体的前提下,聚焦技术方案、服务标准、履约能力等核心要素开展专业化评审。
在阶段目标方面,通知设定了分步推进的时间表。2026年年底前,全市各采购人原则上须至少选择1个合适项目采用"暗标盲评"方式开展政府采购活动,鼓励具备条件的县区和单位适当提高比例。2027年起,各采购人要在总结实践经验、完善配套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比例,逐步实现全覆盖,其中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均要采用"暗标盲评"方式开展采购活动。
在适用范围方面,通知列出六类鼓励采用"暗标盲评"的情形: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类项目;采购预算100万元以上的物业管理、保安服务、保洁服务等标准化程度较高、易受人为因素干扰的服务类项目;技术复杂或对创新有较高要求的项目;技术方案评审主观性强、专家自由裁量权较大的项目(如信息化系统集成、规划设计、咨询服务、科研设备采购等);曾发生质疑投诉较多、存在围标串标风险或社会关注度高的项目;采购人自主确定采用的项目。
在操作规范方面,通知要求采购文件须明确"明标分册"与"暗标分册"拆分标准。明标分册包含投标函、报价明细表、资质证书、业绩证明等涉及供应商标识信息的内容;暗标分册包含项目技术实施方案、交货或服务周期安排、售后服务方案等。供应商未按规定拆分编制或暗标分册不符合要求的,认定为无效投标。评审阶段系统自动隐藏所有供应商身份信息并打乱排列排序,全程阻断评标委员会与供应商的身份关联。采购代理机构须做好评审全过程资料留存归档,确保各环节可追溯、可核查。
适用主体:各级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投标供应商、集采机构、辽宁政府采购网运营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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