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6年版)》,明确招标投标领域失信行为的14类具体惩戒措施;串通投标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将被限制参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等行为同步纳入跨部门联合惩戒范围;信用修复机制首次在清单中明确规定,失信主体满足条件可依程序申请修复。
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26年4月发布《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6年版)》(以下简称"2026版清单"),对包括招标投标在内的多个重点领域失信惩戒措施进行了系统性更新。这是自2021年版、2022年版、2025年版之后,该清单的第四次修订,标志着国家在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方面持续深化。
2026版清单在招标投标领域规定了最为严格的惩戒体系。在代理机构层面,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情况和资料的、与招标人或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招标代理机构,将被依法禁止代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并限制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在投标人层面,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面临市场或行业禁入(退出)处罚。在评标专家层面,不按规定回避、收受投标人财物或其他好处、泄露评审信息的,将被取消评标专家资格并记入信用档案。
与以往版本相比,2026版清单有两项重要变化值得关注。其一,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被提升至更高惩戒层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联合惩戒,包括限制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限制享受政府资金支持等。其二,信用修复机制首次在清单中作出完整制度安排。失信主体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后,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或当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交修复申请,经认定部门审核通过后终止公示相关失信信息并移出联合惩戒名单。但串通投标等严重失信行为在认定后6个月内不予修复。
对于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企业而言,2026版清单带来以下实操启示:第一,企业应建立常态化的信用合规审查制度,定期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核查自身及关键岗位人员的信用状态;第二,分包管理中的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将直接影响总包企业的投标资格,须加强分包商的工资支付监控;第三,密切关注本行业信用评价结果在招标评审中的实际赋分影响,及时利用信用修复机制处理可修复的失信记录。
适用主体:招标代理机构、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投标供应商、评标专家、劳务分包企业
官方链接:点击查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