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湛江市财政局率先出台《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采购人主体责任重点工作清单》,覆盖七大采购业务流程、细化55个关键工作节点;明确采购归口管理部门与专员备案管理,落实不相容岗位分离;1000万元以上货物、服务类项目须提交价格调查佐证材料;严禁以审计结算等理由拖延付款,落实中小企业预付款政策。
广东省财政厅网站近日发布信息,湛江市财政局坚持问题导向,率先出台《湛江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采购人主体责任重点工作清单》,以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等基础保障为依托,覆盖七大采购业务流程,细化明确55个关键工作节点,构建政府采购全周期闭环管理体系,进一步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
清单的核心内容可概括为三个层面。第一,组织管理层面:明确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采购归口管理部门,配齐在编在岗政府采购专员并落实备案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不相容岗位分离,达到"三重一大"决策标准的采购事项必须履行集体审议程序。第二,源头管控层面:恪守"无预算不采购"法定原则,将采购需求调查前置至预算编制环节,对1000万元以上货物、服务类项目要求提交价格调查佐证材料,未按要求报送的不予纳入预算安排,并执行采购需求分级审查机制,防范倾向性、排他性条款。第三,履约支付层面:建立规范化履约验收机制,重大项目、公共服务项目吸纳行业专家和服务对象代表参与验收,对100万元以上采购项目按规定公开验收报告;明确款项办理时限,严禁以审计结算、内部流程流转等理由拖延付款,严格落实中小企业政府采购预付款政策。
从行业影响看,这份清单相当于一本采购人履职"操作工具书",将分散在多部法规中的主体责任要求落到具体岗位和节点上,具有很强的复制推广价值。"无预算不采购+价格调查前置"的组合拳,直指预算虚高申报等顽疾;而"严禁拖延付款+中小企业预付款"条款,则为缓解供应商资金压力提供了制度保障。
实操建议方面:湛江市直各预算单位应对照清单开展一次全流程自查,重点核对归口部门设置、专员备案和岗位分离是否到位;拟安排1000万元以上采购项目的单位,应提前组织价格调查并留存佐证材料;在履约环节,建议建立付款台账,杜绝逾期支付引发投诉。其他地市采购单位也可借鉴该清单,梳理本单位采购内控流程。
适用主体:预算单位、采购人、政府采购专员、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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