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东营市财政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通知》(东财采〔2026〕1号);明确原则上所有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推广跨层级、跨区域框架协议联合征集;扩大公立医院大型医疗设备、高校食堂大宗食材等领域集中带量采购;履约保证金对中小企业收取比例不得超过2%,中小企业预付款比例可提高至40%以上。
2026年5月11日,东营市财政局通过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通知》(东财采〔2026〕1号)。该文件面向各县区、开发区财政部门,市直各部门、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及评审专家,从优化流程环节、降低交易成本、优化资金支付机制等方面提出系统性要求,旨在加快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
在流程优化方面,通知要求除涉密采购、紧急采购等特殊情形外,原则上所有项目均通过电子化方式交易,配合上级部门建成覆盖全省、标准统一、数据互通、业务协同的政府采购"全省一张网"。同时,稳步实施跨层级、跨区域的框架协议联合征集,建立全省共享、标准统一、竞争充分的优质供应商资源池;在通用性强、技术标准统一的品目上推行区域集中带量采购,并在公立医院大型医疗设备、高校食堂大宗食材等重点民生领域探索"需求归集、技术论证、集中采购"一体化新模式。时限方面,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并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公告备案;满足支付条件的,原则上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
在降本惠企方面,文件全面推行"不见面开标"和远程异地评审,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不得向供应商收取采购文件费用,严禁向供应商转嫁其他费用。保证金管理上,不得违规收取无法律依据的保证金,不得将履约保证金转为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收取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对中小企业不得超过2%;支持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并鼓励根据项目特点和供应商信用状况实行差异化减免。资金支付机制上,鼓励采购人向具备条件的供应商支付不低于合同金额30%的预付款,对中小企业可适当提高至40%以上。
对招采行业而言,东财采〔2026〕1号将东营市纳入全省政府采购"一张网"建设节奏,电子化、框架协议、集中带量采购三大工具同步推进,意味着供应商将面临更统一的技术标准、更透明的价格体系和更高效的评审流程。集中带量采购在医疗设备、高校食材等民生领域的扩展,也将为具备规模供应能力的企业带来增量订单,同时压缩中间环节成本。
建议供应商尽快完成电子化平台注册和CA认证,确保能够参与"不见面开标"和远程异地评审项目;关注框架协议联合征集的入围机会,提前准备资质材料和价格方案;中小企业在投标时应主动引用预付款40%、履约保证金不超过2%等政策条款,并在合同谈判中明确支付时限;代理机构则需清理违规收费项目,完善电子化评审应急预案。
适用主体:东营市各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参与东营市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评审专家、公立医院及高校食材/医疗设备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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