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荆门市财政局印发荆财采发〔2026〕7号文件,推出政府采购营商环境5.0版本;以"六必须五禁止四鼓励"十五项措施规范采购全流程;明确200万元以下货物服务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首创"1133"付款模式,货物类1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和付款;鼓励预付款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40%,推广"2100"政采贷融资模式。
2026年10月,荆门市财政局正式印发《关于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荆财采发〔2026〕7号),推出政府采购支持优化营商环境政策5.0版本。这是荆门市继2024年4.0版本后的又一次系统性升级,以"六必须、五禁止、四鼓励"十五项具体措施为核心,为市场主体营造更加公平、高效的政府采购发展环境。
在"六必须"方面,文件从源头规范采购行为。一是必须提前公开采购意向,除小额零星采购和涉密项目外,采购人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完成采购意向公开。二是必须按时签订并备案采购合同,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签订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三是必须预留中小企业份额,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超过上述金额的项目,预留预算总额的5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小微企业占比不低于65%。四是必须执行本国产品采购政策,在评审时给予价格优惠。五是必须严守"1133"付款模式,货物类项目收到货物1个工作日内完成履约验收,收到发票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付款;服务和工程类项目在收到验收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满足付款条件的在收到发票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六是必须完成832平台年度采购任务,预留份额不低于15%且不低于上一年预留金额。
"五禁止"则划定采购红线,严禁无预算、超预算采购,全面落实"三免一减"政策,禁止在采购文件中设置歧视性、排他性条款,不得违规发布采购信息及转嫁评审报酬。"四鼓励"聚焦纾困增效,鼓励采购人按不低于合同金额40%约定预付款,积极执行绿色采购;协助中标供应商办理"政采贷",持续推广"利率优惠20%+1天放款+0抵押+0跑腿"的"2100"融资模式;建立质疑前期调解机制,实现采购领域质疑"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处理"。
此次政策5.0版本的推出,通过清晰明确的操作要求,让采购人有章可循,切实推动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提质增效,为市场主体发展注入更强信心。荆门市的做法对全国地级市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适用主体:市直各预算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县(市、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中小企业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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