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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率先出台政府采购监管智能体管理办法:AI全流程风控7月1日起试行

   2026-07-11 上海市财政局、百家号62
核心提示:上海市财政局印发《上海市政府采购监管智能体应用管理办法(试行)》,7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依托政务大模型底座开展全过程数据筛查与风险预警;划定采购文件编制、项目评审、监督核查三大应用场景;先期在徐汇、普陀、虹口三区试点运行,后续分层分批向全市推开。

核心提示:上海市财政局印发《上海市政府采购监管智能体应用管理办法(试行)》,7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依托政务大模型底座开展全过程数据筛查与风险预警;划定采购文件编制、项目评审、监督核查三大应用场景;先期在徐汇、普陀、虹口三区试点运行,后续分层分批向全市推开。

近日,上海市财政局正式印发《上海市政府采购监管智能体应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于2026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全国首个以制度形式规范AI监管工具在政府采购领域落地应用的地方性管理规范,标志着政府采购智能化监管从技术探索阶段迈入制度化运行阶段。

《办法》明确,政府采购监管智能体依托政务大模型底座和政府采购业务平台,开展全过程数据筛查与风险预警。在应用场景方面,《办法》划定三大核心领域:一是采购文件编制环节,利用智能体对采购需求、资格条件、评审标准等文本进行合规性自动审查;二是项目评审环节,通过AI辅助专家评审,实时识别异常评分和围标串标线索;三是监督核查环节,对政府采购全流程数据进行智能分析,自动生成风险预警线索供监管部门跟进。

在运行原则方面,《办法》确立了依法合规、安全透明、全程留痕三大基本原则。特别强调智能体的所有操作行为必须全程留痕、可追溯,AI辅助决策结果不得直接替代法定决策程序,人工复核机制贯穿各环节。同时,《办法》清晰划分了市财政局、区财政局、采购人、代理机构、运维单位等各方的权责边界,对智能体的操作流程、禁止行为、试点推广路径以及监督问责机制作出了系统规范。

在推进策略上,《办法》采取先试点后推广的渐进模式。监管智能体先期在徐汇区、普陀区、虹口区三区试点运行,积累经验后分层分批向全市推开。这一安排既确保了制度落地的稳妥性,也为后续优化完善预留了实践反馈空间。

从行业影响来看,该《办法》的出台具有多重意义。一方面,它为AI技术在政府采购监管领域的应用提供了标准化制度框架,解决了此前各地探索中"有技术无规范"的困境;另一方面,上海作为全国首个出台此类办法的地区,其制度设计将为其他省市提供重要参考范本。与今年2月国家八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快招标投标领域人工智能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形成央地呼应,共同推动招采领域AI应用从政策倡导走向制度落地。

对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而言,应密切关注智能体试点运行情况,提前做好采购文件标准化、评审数据规范化等基础工作,确保在智能体推广后能够顺利对接。对于供应商而言,AI监管的强化意味着围标串标、异常低价等违规行为将被更精准地识别,合规经营的重要性进一步提升。

适用主体:各级财政部门、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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