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重庆市财政局印发通知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保函业务;保函范围包括投标保证金保函、履约保证金保函和预付款保函;采购人不得拒收供应商以保函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可在全市开展业务,须完成线上登记并公示信息;担保机构应于每年1月10日前报送上一年保函业务数据。
2026年6月25日,重庆市财政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保函业务的通知》,对政府采购领域保函业务的适用范围、出具机构、参与形式、信息登记、数据报送等作出系统规范。该通知自印发之日起生效,同时废止《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推广开展政府采购保函业务的通知》(渝财采购〔2023〕7号),标志着重庆市政府采购保函业务进入更加规范化、透明化的新阶段。
通知明确,政府采购保函主要包括三类:投标保证金保函(含保证保险)、履约保证金保函(含保证保险)以及预付款保函(含保证保险)。在适用范围上,采购人不得拒收供应商以保函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预付款时,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等额预付款保函。在出具机构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可开展非融资担保类业务的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均可参与,出具的保函内容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行业监管要求,保函出具担保方应具备完善的业务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以及充足的偿付能力。参与形式方面,纸质保函或电子保函均可,担保机构可自主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对应担保业务。
在信息管理方面,重庆市建立了线上登记与公示机制。担保机构若需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保函业务”板块公示企业信息,须完成线上登记,登记内容包括经营业务范围、业务对接人员及联系电话等,便于采购各方业务对接、政策通知传达及行业数据统计。通知特别强调,登记仅作为平台公开展示渠道,并非强制性办理事项,但已登记的担保机构应当在每年1月10日前填报《保函数据统计表》,报送上一年全年业务开展数据及当年保函业务存续情况,财政部门将对数据进行年审,未按要求完成年度业务存续确认的,将暂停其在政府采购网上的信息展示及电子保函办理。此外,出具电子保函的担保机构须按统一标准接口规范实现数据对接,并在凭证页面标注官方核验途径及专用查验二维码,确保保函信息可核验、可追溯。
对于重庆市政府采购各方主体而言,该通知具有重要的实操指导意义。采购人应当更新内部管理制度,明确接受保函作为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预付款担保的合法形式,不得在招标文件中限定只能以现金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优先选择保函替代现金保证金,降低资金占用成本;担保机构则应尽快完成线上登记和系统接口对接,确保业务合规开展。建议担保机构指定专人负责保函业务数据报送,建立年度数据台账,避免因逾期报送或数据缺失影响平台展示和业务办理。重庆市财政局通过规范保函业务,既为供应商减负,也为采购人提供了更加多元、安全的担保选择。
适用主体:重庆市政府采购采购人、政府采购供应商、担保机构、保险公司、商业银行、招标代理机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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