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公安厅、市场监管局三部门7月13日联合印发2026年政府采购"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检查范围为2025年度全区政府采购项目;聚焦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虚假材料、围标串标四类问题;检查对象以代理机构为主,可延伸至采购人、评审专家、供应商;依据财库〔2026〕9号文部署。
2026年7月13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会同公安厅、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26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贯彻落实财政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6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库〔2026〕9号)部署要求,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这是继2024年、2025年连续两年整治后,内蒙古自治区持续推进的第三轮集中治理行动。
方案明确,本次专项整治的工作范围主要针对全区范围内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检查对象以采购代理机构(包括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为主,涉及相关问题可延伸至采购人、评审专家、供应商等采购主体,必要时可延伸至相关年度。在分工协作方面,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对政府采购活动实施重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涉嫌虚假检验检测报告、认证证书需要核验相关信息的,移交市场监管部门协助核实,经查证属实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作出处罚;对涉嫌犯罪的串通投标案件,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检查内容上,方案聚焦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反映突出的"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一是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包括倾斜照顾本地企业、指向特定供应商或特定产品、以供应商注册地或所有制形式等不合理条件实行差别歧视待遇;二是代理机构乱收费,包括违规收费和逾期退还保证金;三是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包括提供虚假检测报告、认证证书、合同业绩、中小企业声明函等材料谋取中标;四是供应商围标串标,包括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异常一致,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投标文件等恶意串通行为。对社会代理机构,按照分级分类标准开展检查,包括"一年一查""三年一查""新登记""重点检查""五年一查"五类名单筛选机制。
内蒙古自治区此次专项整治方案体现了地方层面落实中央部署的决心和力度。对于内蒙古自治区内的政府采购各方主体而言,建议采购代理机构立即开展自查,梳理2025年度代理项目清单,重点核查保证金收取退还、服务费收费标准和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性等问题,对发现的违规行为主动整改;供应商应当核实已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业绩合同、检测报告等材料的真实性,避免因虚假材料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追责;采购人则应检查采购文件是否存在歧视性条款,确保资格条件设置合理合法。方案要求各级财政部门按照统一时间节点推进检查工作,相关主体应密切关注财政部门通知,配合做好资料调阅和现场检查工作。
适用主体: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供应商、评审专家、各级财政部门、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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