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月22日举办第19期业务交流会,专题解读《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修订草案共10章104条,在适用范围、采购方式、监管规则、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重大调整;陕西省要求中心各处持续跟进法律修订进程,提前研判政策变化对交易流程的影响。
2026年7月22日下午,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办2026年第19期"业务交流会",中心法规办王帆、周凤至、闫伟源三名同志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进行交流解读。会议由中心副主任陈林主持,中心全体人员及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公司部分同志参加。这是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主动适应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新形势、提升依法履职能力的重要举措。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自2003年正式施行以来,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发挥了重要作用。该法在2014年做过局部修正,2026年6月迎来首次系统性大修。修订草案共10章104条,在适用范围、采购方式、监管规则、法律责任等各个方面均作出重大调整,对政府采购全流程事务产生深刻影响。2026年6月,修订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初次审议,并于6月26日至7月25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会上,三位同志结合现行法律规定和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实际,对修订草案的立法宗旨、总体思路和重点条款进行了系统解读。此次修订草案呈现出三大鲜明导向:一是更加注重维护公平竞争,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市场主体参与范围,规范供应商资格条件设置,强化采购需求管理和绩效评价;二是更加注重权责统一,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完善评审专家全周期管理,全方位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三是更加注重数字赋能,将推行全国统一的技术标准与数据接口、统一电子采购档案15年法定留存期限、依托大数据与区块链等技术实现穿透式监管等纳入制度规范,推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从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实践来看,此次修法将对交易流程、采购文件编制、专家评审等环节产生深远影响。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各处室持续跟进法律修订进程,主动对标修法精神,提前研判政策变化,把法治思维贯穿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特别是在电子化交易方面,修订草案增设"政府采购数字化"专章,明确国家鼓励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实施全流程电子化管理,支持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应用,并要求制定全国统一的电子交易业务规范和数据标准,推动数据跨层级、跨部门、跨地区互联互通。
从陕西省实践来看,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在推动远程异地评标、不见面开标、电子保函应用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随着修订草案的推进,数字化、标准化、绩效化将成为政府采购行业的核心发展方向。地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需要主动对接全国统一的技术标准,完善本地电子交易平台功能,强化全过程数据留痕和穿透式监管能力,以更规范、更高效的交易服务助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适用主体:陕西省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单位、评审专家、供应商、地方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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