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甘肃省近日出台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新规;2026年秋季学期起县城寄宿制学校寄宿学生纳入补助范围;学校食堂坚持公益性原则不得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食材采购实行县级统一组织、双人联检验收;补助资金设立专门台账、全额用于学生营养膳食。
2026年8月4日,据兰州晚报报道,甘肃省近日出台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新规,从扩大保障范围、规范招标采购、提高供餐质量、加强食堂管理、强化资金监管等五个方面作出明确规定,推动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从"有没有"向"好不好"迈进。
保障范围扩大是本次新规的最大亮点。 新规明确,2026年秋季学期起,县城寄宿制学校中的寄宿学生将纳入补助范围。这意味着营养改善计划的覆盖群体从农村学校学生进一步延伸至县城寄宿学生,受益面显著扩大。在食堂经营模式上,新规要求学校食堂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严格落实自主经营制度,不得对外承包或者委托经营;对目前仍在合同期内的承包或委托经营食堂,合同到期后一律转为自主经营。
食材采购实行"阳光操作"。 新规要求营养改善计划所需的全部食材原则上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针对农村学校点多分散、单次采购量小、生鲜食材不宜长期仓储的特点,鼓励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模式,统一确定供货主体和服务标准。食材验收实行双人或多人联检验收,验收人员包括学校食品安全员和食堂管理员,做到食材到货必验,不合格食材坚决拒收。在价格监管方面,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定期采集本地农贸市场、商超同类食材市场公允价格,建立并动态更新食材价格参考库。
资金管理实行闭环运行。 新规要求补助资金设立专门台账、明细核算,全额用于为学生提供营养膳食,不得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严禁克扣、截留、挤占和挪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财政部门据实拨付补助资金,及时将学校采购食材费用支付给供货企业,做到资金直达、闭环运行。
社会监督机制同步强化。 学校需成立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邀请家长代表参与膳食经费管理使用和食品安全、招标采购、质量评价等事项监督。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开展一次营养改善计划满意度调查,学生参与率不低于在校就餐学生总数的80%。学校要定期将受益学生名单、食堂财务收支、食材采购情况、带量带价食谱等进行公示,接受师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适用主体: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县城寄宿制学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食材配送供应商、学校食堂从业人员、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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