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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启动2026年政府采购“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

   2026-08-05 上海市财政局38
核心提示:沪财采〔2026〕20号部署全年整治;聚焦采购人差别歧视、代理机构违规收费与逾期退保、供应商虚假材料、恶意串通四类行为;8月15日前完成书面审查,11月30日前完成处理处罚;运用监管智能体开展全过程数据筛查。

核心提示:沪财采〔2026〕20号部署全年整治;聚焦采购人差别歧视、代理机构违规收费与逾期退保、供应商虚假材料、恶意串通四类行为;8月15日前完成书面审查,11月30日前完成处理处罚;运用监管智能体开展全过程数据筛查。

2026年7月27日,上海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2026年上海市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沪财采〔2026〕20号),标志着上海新一轮政府采购专项整治进入实质推进阶段。本次整治覆盖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等政府采购全链条主体,目标直指妨碍公平竞争、扰乱市场秩序的关键环节。

通知明确的“四类”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一是采购人倾斜照顾本地企业或以所有制形式、经营规模、财务指标等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施差别歧视待遇;二是代理机构违规收费、逾期退还保证金;三是供应商提供虚假检测报告、认证证书、合同业绩、中小企业声明函等材料谋取中标;四是供应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异常一致,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或委托同一单位、个人编制投标文件等恶意串通情形。整治还结合上海实际,将依法公开政府采购信息、落实政策、及时签约与付款、合同转包或违法分包等事项纳入重点监管。

本次整治在程序上形成“自查—书面审查—现场检查—延伸核查—处理处罚—总结报告”的闭环。其中,代理机构自查与项目清单报送启动后,财政部门原则上对每家被抽查代理机构抽取不少于6个项目,于2026年8月15日前完成书面审查和智能筛查;8月31日前完成现场检查;9月30日前完成延伸核查;11月30日前依法作出处理处罚决定并公告结果。值得关注的是,上海将运用政府采购监管智能体对项目全过程数据开展智能筛查,自动识别采购文件中的差别歧视条款和围标串标疑点线索,提升监管精准度。

对采购人而言,应重点自查需求文本中是否存在地域、规模、财务指标等排他性条款;对代理机构而言,要规范保证金收取与退还流程,完善档案管理;对供应商而言,须确保中小企业声明函、检测报告、业绩材料真实有效;对评审专家而言,要严守回避制度和独立评审义务。本次整治既是执法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管,也是市场主体一次全面的合规体检,有助于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

适用主体

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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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链接

https://czj.sh.gov.cn/zys_8908/zcfg_8983/zcfb_8985/zfcg_9033/20260803/xxfboswf0000003768.html

适用主体: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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