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上海市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若干措施》(沪府办〔2026〕5号),围绕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配送、餐饮服务全链条部署监管任务。文件特别对机关学校食堂、养老院等集中用餐单位,以及食材配送、进口冷链食品、网络食品经营等高风险环节提出细化要求,为地方食品安全治理提供了制度样本。
2026年3月,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上海市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若干措施》(沪府办〔2026〕5号),该文件从完善体制机制、强化源头防控、严格过程监管、创新监管方式、落实主体责任五个方面提出20余项具体举措,旨在构建覆盖食品全生命周期的现代化监管体系。作为全国经济中心和超大城市,上海的这一制度安排对其他地区完善食品安全治理具有示范意义。
在源头管控环节,《若干措施》要求加强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推动建立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对采购链条而言,这意味着机关食堂、学校食堂、养老机构等集中用餐单位在采购蔬菜、水果、畜禽肉等农产品时,应优先查验供货者的承诺达标合格证或检验检测合格证明,把好食材入口关。同时,文件强调强化食品添加剂、农药兽药残留、重金属等风险监测,倒逼上游种植养殖环节提升质量安全水平。
在配送与集中用餐环节,《若干措施》作出针对性部署。一方面,要求加强食品运输、储存、配送过程监管,推动冷链物流全程温控、全程可追溯;鼓励食材配送企业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采购、仓储、分拣、配送全过程数据留痕。另一方面,明确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学校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等集中用餐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食品留样、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制度,并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
从采购监管角度看,上海此次政策释放出两个重要信号:一是食材配送服务将纳入更高标准的合规审查,采购人在招标或遴选食材配送供应商时,应重点考察其冷链能力、追溯体系、检验检测能力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二是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责任被进一步压实,采购环节作为食品安全的第一道关口,其合规性将直接影响责任认定。建议采购人尽快对照文件要求,修订食材采购和配送服务招标文件,将食品安全管理能力、追溯系统接入、应急响应机制等纳入评审因素,切实提升食材供应链的安全韧性。
适用主体:上海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食材配送企业、农产品供应商、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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