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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修订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管理规定 全面推行"免申即退"

   2026-08-23 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25
核心提示:滁州市印发《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管理规定(2026年修订)》(滁公管〔2026〕2号);工程类和其他交易类保证金实行"免申即退";电子保函与银行转账并行,减轻企业资金压力;明确保证金不予退还的三种情形;建立沉淀资金清理长效机制。

核心提示:滁州市印发《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管理规定(2026年修订)》(滁公管〔2026〕2号);工程类和其他交易类保证金实行"免申即退";电子保函与银行转账并行,减轻企业资金压力;明确保证金不予退还的三种情形;建立沉淀资金清理长效机制。

2026年7月31日,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印发《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管理规定(2026年修订)》(滁公管〔2026〕2号),对保证金缴纳、确认、退付、暂扣等全流程进行系统性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投标保证金管理规定》(滁公管〔2021〕7号)同时废止。

本次修订最大的亮点在于进一步压缩保证金场内流转时间。工程类和其他交易类保证金实行"免申即退"机制,中标通知书发出后触发系统自动退款,代理机构和投标人无需提交任何申请材料。相较此前2个工作日退付到账的要求,新机制大幅提升了资金周转效率,切实为企业盘活现金流。

在缴纳方式上,规定明确保证金可采用银行转账和保函两种形式。采用银行转账的,应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账至交易文件约定专户;采用电子保函的,应在交易平台金融服务板块申请出函。这一安排既保障了资金安全,又通过保函替代现金的方式减轻中小企业资金成本费用,企业无需提供抵押和担保即可释放资金压力。

规定同时明确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三种情形:一是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投标有效期终止前撤销投标文件;二是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提出附加条件;三是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发生上述情形的,保证金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库。

此外,规定还建立了保证金专户管理责任与历史沉淀资金清理机制。市公管局全面摸排国有产权类项目沉淀保证金底数,建立明细管理台账,逐笔核实信息、分类推进处置,累计清退滞留保证金33.12万元,依规上缴财政沉淀资金272.43万元,存量问题实现清仓见底。

滁州市公管局表示,将严格落实保证金管理规定工作制度,加强保证金专户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持续为投标人提供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进一步优化公共资源交易营商环境。

适用主体:投标企业、招标代理机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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