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临河区财政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巴彦淖尔市临河区2026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临财购〔2026〕122号);整治聚焦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四类问题;方案明确贯彻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和政府采购领域三年行动方案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
2026年8月14日,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临河区2026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临财购〔2026〕122号),标志着临河区2026年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启动。
此次专项整治由临河区财政局会同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临河分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开展,旨在贯彻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国办发〔2024〕33号)、《财政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6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库〔2026〕9号)等部署要求,进一步持续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有效遏制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方案明确,本次整治聚焦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反映突出的四类问题:一是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二是代理机构乱收费,三是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四是供应商围标串标。整治对象覆盖临河区各预算单位及政府采购当事人,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主管、谁规范"的原则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分阶段、分类别稳妥规范存量违规问题,并立足源头防控,建立健全新增项目设立和审核机制。
从全国范围看,2026年是政府采购领域三年行动的收官之年。财政部此前已会同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临河区方案的印发,体现了中央政策在县域层面的具体落地,也为其他地区基层财政部门的专项整治工作提供了参照样本。
适用主体:临河区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政部门监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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