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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印发政府采购"四类"违法违规专项整治通知:三年工作报告报送财政部

   2026-08-31 宁波市财政局等三部门《关于开展2026年政府采购领域&quo36
核心提示:宁波市财政局等三部门于2026年8月印发专项整治通知;聚焦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四类问题;将集中采购机构一并纳入检查范围;每家代理机构抽取项目不少于5个;财政部门将形成2024—2026年三年整治工作报告逐级上报至财政部。

核心提示:宁波市财政局等三部门于2026年8月印发专项整治通知;聚焦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四类问题;将集中采购机构一并纳入检查范围;每家代理机构抽取项目不少于5个;财政部门将形成2024—2026年三年整治工作报告逐级上报至财政部。

2026年8月,宁波市财政局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印发《关于开展2026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新一轮为期三年(2024—2026年)的专项整治行动。这是财政部"四类"违法违规专项整治部署在长三角地区落地实施的重要节点动作,标志着整治工作从中央部署进入市县贯通、同频共振的纵深推进阶段。

《通知》明确,本次专项整治聚焦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反映突出的四类行为。第一类是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包括倾斜照顾本地企业、指向特定供应商或特定产品、以供应商注册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等不合理条件实行差别歧视待遇等。第二类是代理机构乱收费,重点整治违规收费、超标准收费、捆绑服务等行为。第三类是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包括虚假检验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第四类是供应商围标串标,涵盖投标文件雷同、报价规律异常、IP/MAC重合等典型情形。

检查范围在传统社会代理机构基础上首次将全市集中采购机构一并纳入,由同级财政部门同步开展检查与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上一轮考核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内控机制建设、规范运行、专业能力、电子平台建设、保证金管理等核心维度。检查方式上,财政部门结合投诉举报线索,聚焦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项目进行抽取,原则上每家代理机构抽取项目不少于5个,进入现场检查阶段同步开展考核。

《通知》强调了"上下贯通、协同联动"的组织保障。市、县两级财政、公安、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分工开展本级专项整治,上级部门加强对下级部门的督导,确保整治工作上下贯通、同频共振。财政部门对检查中发现涉嫌虚假检验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的,将移交市场监管部门协助核实;对供应商串通投标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应给予行政处罚的,由财政部门依法处理。各地财政部门将形成本级3年(2024—2026年)专项整治工作报告,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汇总形成全市3年专项整治工作报告报送财政部,确保全国一盘棋。

对采购人而言,《通知》传递出三个明确信号:一是差别歧视条款的检查颗粒度将持续细化,注册地、经营年限、经营规模等"软门槛"成为审查焦点;二是对代理机构考评由结果导向转变为过程+结果双向考核,电子平台建设、保证金管理成为"必答题";三是投诉举报线索成为检查启动的重要入口,建议供应商遭遇不当条款时及时通过12313等渠道反映。

适用主体:采购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集中采购机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企业、县区级财政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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