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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搭建“10+1+1”校园餐治理框架 684所学校食堂全面自营

   2026-09-02 中国教育新闻网 / 湘潭市33
核心提示:湘潭市出台《加强中小学“校园餐”管理十条措施》;同步制定市直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实施方案;率先在全省以地方性法规形式颁布《中小学校园餐管理若干规定》;全市684所学校食堂收回自主经营;对就餐人数100人以下学校每月补贴2000元、101—200人每月补贴1300元。

核心提示:湘潭市出台《加强中小学“校园餐”管理十条措施》;同步制定市直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实施方案;率先在全省以地方性法规形式颁布《中小学校园餐管理若干规定》;全市684所学校食堂收回自主经营;对就餐人数100人以下学校每月补贴2000元、101—200人每月补贴1300元。

2026年8月26日,中国教育新闻网报道湖南省湘潭市全链条推动校园餐治理的创新实践。湘潭市聚焦校园餐管理薄弱环节,搭建“10+1+1”政策框架,即出台《湘潭市加强中小学“校园餐”管理十条措施》、制定《湘潭市市直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大宗食材采购工作实施方案》、颁布《湘潭市中小学校园餐管理若干规定》地方性法规,从责任体系、成本管控、供餐模式、采购管理、验收储存、加工制作、资金管理、营养健康、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十个方面作出刚性规定。

在供餐模式上,湘潭市全面终止学校食堂外包经营模式,除少数不具备自营条件的学校外,全市684所学校食堂全部收回由学校自主经营。这一改革从根本上切断外包转包、层层加价、利益输送链条,确保学生餐费全额用于食材采购与营养品质提升。在财政保障上,针对小规模学校就餐人数少、运营成本高、供应商配送意愿低等突出问题,创新实施分级分类财政补贴机制:就餐人数100人以下学校每月补贴2000元,101—200人学校每月补贴1300元,有效兜牢教育公平底线。

湘潭模式体现出“制度+科技+共治”三重治理逻辑。制度层面通过地方性法规固化改革成果,明晰政府、学校、供应商、家庭等各方权责边界;科技层面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技术实现监管全程留痕,机器管招投标机制下85%的评标专家从市外抽取,切断人情干扰;共治层面通过家长委员会、膳食委员会等参与监督,形成社会协同治理格局。以湘潭县某农村小学为例,财政补贴落地后学生每日餐标提升2元,每周可供应三次牛肉菜品,城乡学生膳食保障均等化水平明显改善。

对学校食堂管理者和食材供应商而言,应重点关注三点。一是学校需尽快完善大宗食材公开招标或集中定点采购制度,建立供应商学年度评价和退出机制。二是食材供应商应强化冷链配送、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能力,适应“互联网+明厨亮灶”和AI监管要求。三是教育主管部门应借鉴湘潭经验,将食堂自营、集中采购、智能监管等核心举措纳入本地制度建设,防止校园餐从“经营创收”异化为利益输送渠道。

适用主体:中小学校、幼儿园、教育行政部门、学校食堂承包商、食材供应商、学生家长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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