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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发布《政府采购采购人主体责任清单》:38项权责14大模块,9月4日起执行

   2026-09-05 常州市财政局29
核心提示:常州市财政局2026年9月4日印发《政府采购采购人主体责任清单》(以下简称《责任清单》),以清单化、标准化方式厘清采购人38项核心履职事项;按采购业务逻辑划分十四大类履职模块;形成"责任事项+执行标准+法规依据+违责后果"四位一体管理框架,推动采购人从"被动合规"转向"主动担责"。

核心提示:常州市财政局2026年9月4日印发《政府采购采购人主体责任清单》(以下简称《责任清单》),以清单化、标准化方式厘清采购人38项核心履职事项;按采购业务逻辑划分十四大类履职模块;形成"责任事项+执行标准+法规依据+违责后果"四位一体管理框架,推动采购人从"被动合规"转向"主动担责"。

近日,常州市财政局印发《政府采购采购人主体责任清单》(以下简称《责任清单》),以清单化、标准化方式全面厘清采购人38项核心履职事项,并配套列明法规依据与对应违责风险,推动采购人从"被动合规"转向"主动担责",全方位筑牢政府采购公平公正运行根基,持续优化本地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本次发布的《责任清单》严格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政策制度梳理而成,紧扣政府采购项目从预算编制到档案归档的完整生命周期。

从清单全周期看,《责任清单》按照采购业务逻辑划分十四大类履职模块,涵盖内控机制建设、采购预算编制、采购意向公开、采购需求管理、采购方式确定、采购活动组织等内容。每一项责任明细同步标注相关法律法规、地方规范性文件依据,列明违规情形对应的行政处分、警告、罚款、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等追责条款,形成"责任事项+执行标准+法规依据+违责后果"四位一体管理模板,让各预算单位采购人履职有标尺、行事有底线、问责有凭据。

从重点环节刚性约束看,《责任清单》紧盯政府采购高频违规环节,细化刚性约束条款,直击采购执行突出问题。一是严把源头管控关口,规范预算与需求管理,明确要求做到政府采购预算应编尽编,严禁无预算、超预算采购;对政策规定的大额、专业性强、民生类等项目必须开展市场需求调查,禁止以企业规模、经营年限设置歧视性条件,不得违规设定最低限价。二是明确采购意向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公开,严格执行各类采购方式公告期限、文件澄清修改时限。三是细化中小企业预留份额、价格扣除及新能源车采购、强制节能产品采购等硬性要求,同步规范进口产品采购申请流程。四是明确签订合同和合同公告时限、规范履约验收、限时支付资金等要求,对公共服务项目要求引入服务对象参与验收。

从制度固化责任看,《责任清单》明确采购人必须落实归口管理要求,建立政府采购与预算、财务、资产、使用等部门或岗位的协同机制,从内部机制源头防范采购风险。下一步,市财政局还将把《责任清单》涉及相关事项执行情况纳入政府采购日常监督、专项检查,对于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对照清单列明的违责风险依法处置。

从行业意义看,常州《责任清单》的发布是落实财政部《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和《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等文件精神的重要地方实践。近期,财政部已就全国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01225号(城乡建设类030号)提案进行答复,明确"指导采购人落实主体责任"是下一步政府采购改革重点方向。常州通过清单化管理,将"主体责任"从抽象要求转化为可对照、可执行、可问责的具体事项,是"主体责任落地"的有益探索。

从地方推广价值看,常州模式具有可复制性——清单化梳理全流程权责、四位一体管理模板、刚性约束高频违规环节、内部协同机制等做法,均可在其他地市推广。尤其是"违责后果"明列行政处分、警告、罚款、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等追责条款,形成了对采购人的强力震慑。对其他地市财政局而言,可参照常州做法,结合本地实际编制本地版"采购人主体责任清单";对采购代理机构而言,可对照清单明确采购人履职要求,提升代理服务的精准度。

实操层面,建议常州市各级预算单位采购人:一是组织本单位采购、财务、资产、使用部门相关人员专题学习《责任清单》38项内容,确保各岗位人员明晰权责边界;二是建立本单位内部"采购人主体责任"内控机制,明确归口管理部门、岗位设置、协同流程;三是对照《责任清单》14大模块开展自查,重点排查预算编制、采购意向公开、需求管理、采购方式选择、履约验收等高频违规节点;四是配合市财政局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对照清单列明的违责风险依法开展整改。

适用主体:常州市各级预算单位采购人、财政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招标代理机构、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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