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财政部与交通运输部公布第一批25项"政府采购支持公路绿色低碳发展"试点任务;试点覆盖河北、山西、内蒙古等14省份;涵盖国道、省道、高速公路等各级公路新建及养护项目;试点期限3年(2026—2028年),纳入绿色金融支持路径
2026年6月22日,财政部与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关于公布第一批"政府采购支持公路绿色低碳发展"试点任务的通知》(财办库〔2026〕12号配套文件),正式公布首批25项试点任务清单。这是继2026年1月两部门联合印发试点工作通知后,政策落地的实质性推进。
首批试点任务覆盖河北、山西、内蒙古、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广西、重庆、四川、甘肃、宁夏、新疆14个省份,涵盖国道、省道、高速公路等各级公路的新建、改扩建及养护管理各类项目。从项目类型看,试点兼顾山区公路、高速公路大桥、农村公路、国省道隧道、西北干旱带生态脆弱区国道与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延续性服务、公路穿越天山生态敏感区等多元场景,体现了试点的广泛代表性和推广价值。
具体试点任务内容包括政府采购支持公路项目废旧材料再应用、循环施工工艺及建材应用、工业固废规模化应用与全流程智慧监管、绿色低碳煤基固废新材料应用、绿色低碳智能化综合提升、多源固废沥青路面应用、安全智慧综合提升等方面。这些任务以政府采购引导落实绿色低碳要求为重点,突出政策与目标的融合,体现绿色低碳技术、材料、装备、工艺的应用及节能降耗、减排增效成效。
试点工作遵循全生命周期理念,将规划、可行性研究、设计、招标(采购)、施工、运营、养护等各环节全部纳入政策适用范围。新建项目在前期阶段落实《政府采购支持公路绿色低碳发展基本要求(试行)》有关绿色低碳要求;在建项目聚焦尚未开展或后续可推进的绿色低碳采购阶段;运营养护类项目更侧重持续性采购行为和管理机制建设,重点在节能降耗、绿色材料应用、智能化运维等方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
试点实施期限原则上为3年(2026—2028年),不强制项目3年内完成全部建设,只需在试点周期内形成具备验收条件的阶段性成果即可。两部门明确,纳入试点且符合信贷要求的项目均可申请绿色金融支持,同时引导社会资本等多元化力量参与。
适用主体:公路建设单位、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政府采购当事人、绿色建材供应商、绿色金融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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