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湖南省财政厅联合工信、发改、科技、教育四部门近日印发通知,部署全省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项目申报实施工作;首批项目申报截止2026年10月31日,此后建立常态化报送机制;重点支持关键产品(技术)攻关、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等三大领域;申报主体限定为省级预算单位及经批准的设区市级主管预算单位;湖南师范大学超高真空电子束蒸发镀膜系统项目成为全省首个落地的合作创新采购项目。
据中国政府采购报10月9日报道,湖南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科学技术厅、省教育厅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湖南省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项目申报实施的通知》,对全省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项目的申报与实施作出统一部署,明确首批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26年10月31日,此后转入常态化报送。
《通知》明确了三大重点申报领域:一是关键产品(技术)攻关类项目;二是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类项目;三是教育、医疗、公共卫生、现代农业、新兴未来产业、资源利用与环保、信息技术与人工智能、新能源、生命工程等重点领域。在申报主体上,仅省级预算单位和经省级预算单位授权的所属预算单位,以及经省级主管部门批准的设区的市级主管预算单位可以开展合作创新采购。在实施条件上,采购人应依法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充分预判、科学确定最高研发费用,并围绕供应商研发能力设定资格条件,包括已有专利、软件著作权、同类研发业绩等。
行业解读认为,合作创新采购是《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落地后的制度性突破,此次湖南以"通知+首批申报+常态化机制"的方式推进,标志着合作创新采购从个别试点走向规模化应用。此前湖南师范大学发布的超高真空电子束蒸发镀膜系统创新采购项目成交公告,已成为全省首个落地的合作创新采购项目,为科研仪器类采购提供了可复制样本。
实操建议:各高校、科研院所和三甲医院等有研发需求的省级预算单位,应在10月31日前完成本年度潜在项目的梳理与需求清单报送;市州财政局需做好初步遴选与需求清单汇总;意向供应商则应关注采购人发布的资格条件,提前准备专利、研发业绩等证明材料,避免在"最高研发费用"编制环节出现报价超限风险。
适用主体:省级预算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科技创新型供应商、各级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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